首页
> 政务公开 > 通知公告
索引号 /-00000
组配分类 通知公告 发布机构
成文日期 公开方式
关于公布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4-10-08 9:37 来源:市人力社保局 浏览人数:

 

2014928,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召开劳动能力鉴定会议,对市区(含部分县)99名人员非因工伤残或因病劳动能力丧失的程度进行鉴定。会议根据《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试行)》(劳社部发〔20028号)及有关文件规定,在医疗卫生专家组检查的基础上,结合有关病历和材料进行审核、对照、评定,现将鉴定结果及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非因工伤残或因病符合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条件的有88名,不符合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条件的有11名。

二、各单位收到本文件后,应当将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市、区及有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也应做好相应的公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还将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示)。公示期限为:201493020141013(国庆假期顺延)共7天,公示举报电话为:8883621288836108

三、公示期满后,申请鉴定的单位或个人到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领回相关材料。鉴定结论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凭鉴定结论在三个月内(201410142015113),向参加养老保险统筹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办理退休、退职手续,逾期者,本次鉴定结论失效。

 

附件:1符合非因工伤残或因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条件名单

2不符合非因工伤残或因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条件名单

 

〇一四年九月二十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