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局):
根据省人力社保厅有关通知精神,今年省人力社保厅将继续选派省151人才工程培养人员到国外进修和开展合作研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派条件:
(一)2010年后入选省151人才工程培养人员。
(二)外语水平达到国家外国专家局规定的全国出国培训备选人员外语水平考试(BFT)高级120分或教育部出国留学人员外语水平考试(WSK)的合格标准,或近5年内曾在同一语种国家留学生活1年以上(附有效证明)。
二、选派程序
(一)符合条件的人员经个人申请并由所在单位同意后报市人力社保局;
(二)市人力社保局对申请人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通过后统一汇总报送省人力社保厅;
(三)省人力社保厅综合评议后确定进修人员名单。
三、申报材料
请各有关单位于3月26日前将以下材料报市人力社保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学院中路303号504室):
(一)《浙江省151人才工程培养人员出国进修申请表》(一式2份),需A4纸打印,附电子文档,样表见附件,可登录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wzhrss.gov.cn)通知公告栏目下载。
(二)151人才工程培养人员证书、外语水平合格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
四、进修渠道和期限
出国进修人员可根据进修需要自行联系接受单位,进修学科和项目应是拟去进修国和进修单位的强项,并具有针对性强的研究课题,有明确的高水平国外合作者。出国进修期限为3至6个月。
五、经费资助
进修人员的出国进修经费由省财政资助,包括国际旅费、国外生活费等,参照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标准(财教〔2010〕286号)进行进修资助。
六、其他事项
(一)经批准派出进修的人员,出国前须与所在单位签订出国进修协议,明确承诺履行按期回原单位服务的义务,并办理公证等事宜。协议书应包括不延长进修期限、不改变进修性质等内容。
(二)获得出国进修资助的人员,其出国进修期间在原单位的工资、福利待遇等,根据有关规定办理。
省151人才工程是加快培养高层次青年人才的一项重要举措。各地、各单位务必引起高度重视,做好人员的推荐工作,确保这项工作顺利进行,并取得预期成效。
联系人:蔡世炜
联系电话:890901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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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