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职改办、科协:
为切实做好2014年度全市农民技术人员职称评定工作,促进全市农村乡土人才和实用人才的开发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进一步加强农村人才队伍建设,根据温职改〔2007〕14号和浙农职评办〔2013〕1号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凡在我市农业生产第一线从事种植、养殖、农副产品加工、农业机械化、农业经营管理、农村能源、水利等技术工作的农民,均可申请评定农民技术职称。今年评审专业有:蔬菜、果树、茶叶、蚕桑、植物保护、养蜂、畜牧兽医、家禽、经济动物饲养、农作物栽培、林业、园林、花卉、土管、农业经济管理、农业机械、农田水利、农电、淡水养殖等专业,农村财会今后不再列入农民职称评审范围。
农民技术人员职称分为:农民技术员、农民助理技师、农民技师、农民高级技师四个等级。凡获得农民技术人员职称者,均发给统一印制的职称证书。农民技术员、农民助理技师职称证书由县(市、区)人民政府予以发放;农民技师、农民高级技师职称证书由市人民政府予以发放。
二、评审程序
(一)申请。由农民个人向乡(镇)政府指定的有关单位报名、申请,填写《农民技术人员职称评定(晋升)评审表》(可到市人力社保局网站“网上办事”——“表格下载”——“职称评审”栏目下载,网址:www.wzhrss.gov.cn),并附有能反映本人学历、水平、业绩的有关证件和材料。
申报人必须如实提供反映本人专业水平、工作业绩和职业道德等方面情况的书面材料和相关证明。申报人及所在地乡(镇)政府均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发现申报者提供假证书、证明等假材料的,取消其3年申报评审资格。对把关不严,纵容弄虚作假的组织(或负责人)进行通报批评。
(二)推荐。乡(镇)政府可指定有关单位负责审查、推荐、呈报。乡(镇)政府对申报材料审查后统一报当地县(市、区)科协,县(市、区)科协会同县(市、区)人力社保局职改部门审核后统一按规定程序组织评审或推荐。
(三)评审。县(市、区)各专业考评小组根据申报人员的书面材料、工作业绩和基层单位意见,进行综合考核评议,提出评定意见,报相应评定委员会评定。
农民技术员、农民助理技师由县(市、区)评委会评审,同级领导小组确认;农民技师由县(市、区)评委会初审推荐,市评委会评审,同级领导小组确认;农民高级技师由县(市、区)农民职称评定领导小组推荐,经市农民职称评定领导小组会同市职改办审查后报省农民高级技师评审委员会评定,由省农民技术人员职称评定领导小组批准。
(四)公布。获农民技术员、农民助理技师职称者,由县(市、区)科协、县(市、区)人力社保部门发文公布;获农民技师职称者,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文公布;农民高级技师职称由省农民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文公布。
三、有关要求
(一)申报材料时间:
(二)申报材料要求:《农民技术人员职称评定(晋升)评审表》、成果材料、个人业务总结、原职称复印件及各级评委会推荐考核意见等,上述材料各一式三份,材料不全不予受理;
(三)评定和晋升初、中级农民技术员职称人员情况于
(四)要严格按照有关程序和评审要求组织开展评定和晋升,确保评定晋升工作的科学性和公正性。
市农民技术人员职称评定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 88962212、88962209;
地点:温州市科协(温州市市府路世纪广场科技馆内)
联系人:范成武; Email:zjkpb@163.com
附件:温州市农民技术人员职称评审条件
温州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件:
温州市农民技术人员职称评审条件
(温职改办〔2007〕14号和浙农职评办〔2013〕1号文件摘录)
农民技术职称评审以工作实绩、技术水平、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为主要依据,同时考虑学历和专业资历,除应具有所从事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应用知识外,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申报农民技术员职称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专毕业以上学历;获得农函大结业证书或绿色证书;初中毕业,在基层农业技术推广岗位2年以上的工作经历或高中毕业,在基层农业技术推广岗位1年以上的工作经历,并参加县(市、区)有关部门组织的50学时以上技术培训,取得合格证书者;
2.初步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
3.在科技人员指导下能进行基本的试验、示范、推广和进行生产第一线的技术操作工作,能解决试验、示范、推广和生产中的一般技术问题,正确记载和整理技术资料,并能进行分析小结。
二、申报农民助理技师职称应具备下列条件:
1.大学本科毕业;大学专科毕业,在基层农业技术推广岗位2年以上的工作经历;中专、高中、初中毕业,在基层农业技术推广岗位分别4年、6年、8年以上的工作经历,并参加县(市、区)有关部门组织的50学时以上技术培训,取得合格证书者;担任农民技术员职称3年以上;
2.能一般掌握运用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技术知识和基本技能,结合当地的农业生产情况,承担本专业的技术工作;
3.能参与制定技术工作小型计划,解决试验、示范、推广和生产中的一些技术问题,并能撰写工作小结;
4.能向群众传授农业科技知识,进行技术示范、指导或一般的技术咨询,在本行业技术工作中成绩良好。
三、申报农民技师职称应具备下列条件:
1.获硕士学位,在基层农业技术推广岗位2年以上的工作经历;获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在基层农业技术推广岗位3年以上的工作经历;大学本科毕业,在基层农业技术推广岗位4年以上的工作经历;大学专科毕业,在基层农业技术推广岗位6年以上的工作经历;中专、高中毕业,在基层农业技术推广岗位分别8年、10年以上的工作经历,并参加县(市、区)以上有关部门组织的50学时以上技术培训,取得合格证书者;担任农民助理技师职称3年以上;
2.能运用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技能,承担并胜任本专业工作,有一定的生产技术和经营管理工作经验;
3.能解决试验、示范、推广和农业生产中某些技术难题,能撰写技术工作总结,并能指导农民助理技师开展技术工作;
4.能结合当地农业生产情况,推广先进技术和科研成果,制定实施方案,并能对实施工作进行总结分析,在本行业技术工作中成绩显著。
四、申报农民高级技师职称应具备下列条件:
1.中专毕业以上学历担任农民技师职称3年以上,并参加县(市、区)以上有关部门组织的50学时以上技术培训,取得合格证书者;
2.能较熟练掌握和运用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技术知识,独立承担本专业技术工作;
3.了解本专业科技动态,在生产实践中具有开拓性,能倡导开展科学实验,及时引进先进技术,在提高农业生产水平、增加农业经济效益方面成绩优异;
4.结合生产实际制定推广、示范计划,分析解决技术工作中某些重要问题,撰写试验、示范报告和技术工作总结。能指导农民技师开展技术工作。
五、对成绩突出,获得县(市、区)级及以上科技进步奖的农民技术人才,可不受学历和从事技术工作时间的限制申报相应的技术职称。具体可按下列情况掌握:
1.获得县(市、区)政府的科技进步(推广)三等奖的主要完成者(一般为前5名,下同),可申报农民技术员职称;
2.获得县(市、区)政府的科技进步(推广)二等奖的主要完成者,可申报农民助理技师职称;
3.获得县(市、区)政府的科技进步(推广)一等奖的主要完成者,可申报农民技师职称;
4.获得省厅(局)或地(市)级科技进步三等及其以上奖的主要完成者,可申报农民高级技师职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