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职改办,市服装商会:
根据《温州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关于深化专业技术资格评价和职务聘任改革的通知》(温职改〔2003〕4号)和温州市职改办《关于进一步规范职称外延延伸专业评审工作的通知》(温职改办〔2006〕1号)精神,现将我市2014年度服装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对象、程序
根据温职改办〔2006〕1号文件规定,凡在我市企业单位中从事服装专业工作的技术人员(非行政、事业编制),依据温职改办〔1998〕032号、温职改办〔2004〕25 号文件规定的条件(见附件),申报材料经所在单位或人事代理机构核实并签署意见(也可由司法公证机关公证),其中《晋升(推荐) 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公示表)》须在申报者工作单位公示一周以上并经证明(盖章)后,由个人直接向市服装商会申报。
二、申报材料要求
(一)《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份;
(二)《晋升(推荐) 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公示表)》一式5份,用A3纸(
(三)专业技术工作总结一式两份,中文打字(统一用A4纸,高级3000字左右,中级2000字左右,初级1000字左右);
(四)学历证书、资格证书、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证明及符合破格条件的奖励证书、作品、论文和其他成果材料等复印件(原件由接收材料的工作人员审核后,在留下的复印件上签字盖章)各一份;
(五)如实申报专业技术任职资格保证书一份;
(六)二寸半身免冠近照一张,备发资格证书用(放在一信封内);
(七)材料清单一式二份(一份贴在材料袋上)。
上述材料1、2、5、7使用统一格式。可到市人力社保局网站“网上办事”——“表格下载”——“职称评审”栏目下载,网址:www.wzhrss.gov.cn。用钢笔填写、打印皆可。
三、资格评审采取考试、考核(答辩)量化的办法,差额通过
四、评审材料报送时间、地点
时间:
地点:温州市服装商会(仓后街30号市总商会3楼)。
联系电话:88218769
附件:申报服装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温州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件:
申报服装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一、中、初级(温职改办〔1998〕032号文件摘录)
(一)评审服装设计、服装工艺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遵守政府的政策、法令,愿为我市经济发展作出贡献。
(二)评审服装设计、服装工艺专业技术职称,以履行岗位职责的专业技术水平,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工作成就为主要依据,并考虑学历和从事服装设计、服装工艺工作的资历。
(三)服装设计技术员、服装工艺技术员,应具有服装设计、服装工艺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能够从事一般技术工作,协助完成本专业一般性研究、设计任务,帮助记载和整理有关专业资料。本专业或相近专业中等专业学校毕业,见习一年期满;或高中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六年以上;或初中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十年以上。
(四)助理服装设计师、助理服装工艺师,应具有较系统的专业理论知识和专业技能,能够独立地解决本专业一般性问题,能对服装设计、服装工艺活动进行分析综合,提出建设性意见。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本科毕业见习一年期满;或大学专科毕业见习一年期满,再从事服装设计、服装工艺工作两年以上;或中专毕业,从事服装设计、服装工艺工作五年以上;或高中毕业,从事服装设计、服装工艺工作十年以上;或担任服装设计技术员、服装工艺技术员四年以上。
(五)服装设计师、服装工艺师,应具有本专业系统的专业理论知识和专业技能,具有独立工作能力,能履行相应职务的职责,熟悉本专业的历史传统和发展趋势。同时具有大学本科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4年以上;或大学专科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6年以上;或中专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9年以上;或高中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15年以上;或担任助理服装设计师、助理服装工艺师职务四年以上。
(六)破格申报:为了不拘一格地选拔和使用人才,对确有真才实学,为我市经济发展做出过较大贡献者,可不受上述条件的限制,破格评审相应的服装设计、服装工艺专业技术任职资格。
二、高级(温职改办〔2004〕25号文件摘录)
(一)评审对象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法律,爱岗敬业,恪守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积极为我市经济建设服务。
(二)高级服装设计师、高级服装工艺师一般评审条件:能系统了解本专业的历史现状及发展趋势,具有服装设计、工艺等专业理论知识和丰富的实践工作经验;能策划拟订本专业建设和发展方案,组织和指导完成较高水平的研究、创作和设计任务;设计创作的作品投入生产后取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成绩显著;或已发表高水平的专业论文或高水平的设计作品;能培养服装设计、工艺专业人才并能指导中初级专业人员工作。同时具有大学本科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10年以上;或大学专科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15年以上;或中专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20年以上;或担任服装设计师或服装工艺师五年以上。
(三)破格申报评审条件:对不具备规定学历、资历,但在本专业内有突出业绩,且具备下列七项条件中的三项者,可破格申报高级服装设计师、高级服装工艺师任职资格:
1.在国际和国家性专业学术会议上交流或国家、省(市)级地方刊物上发表2篇以上本专业有价值的学术论文。
2.国家三等或省、部级二等、地市级一等以上获奖作品或项目的主要贡献者。
3.担任重大技改项目和科研项目的负责人或主要骨干;或担任技术科长,首席设计师等。
4.编写过专著或担任正式出版的专业性刊物的主编、副主编及主要编委;或编写过教学教材(1.5万字以上),为培训中初级专业人才起显著作用的。
5.有丰富的服装设计或制造工艺经验,对本行业(或企业)取得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有较大贡献(以近年来荣获的业绩证书或正规媒体表彰报道为凭),且已获服装设计师或服装工艺师任职资格三年以上。
6.获得地市级以上十佳设计师、工艺师、科研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者。
7.获劳动模范称号或连续三年以上被评为县级以上“先进工作者”、“技术能手”称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