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创业中心是大学生的创业实践基地,具有孵化器功能。创业中心提供基本场地和创业环境,通过“师导生创”,充分发挥学生的创业主体作用,使学生能够在创业实践中进一步提高和完善自我,推动创业团队从种子期向成熟期发展。创业中心的管理机构为浙江东方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创业中心管理领导小组,学工部、团委、招生就业办为主要管理部门,创业团队负责人及其成员均为浙江东方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在校生。
一、入驻条件
(1)创业团队原则上由5人以上组成,有较强的团队意识。创业团队必须聘请1-2名专业指导师。
(2)创业项目必须与所学专业有较大关联度并有较强专业支撑,具有一定的创新性、良好的市场潜力和较强的可操作性。
(3)创业团队经营项目不得与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学院规章制度相抵触。
(4)创业团队必须具备一定的启动资金和风险承担能力,并取得家长同意。
(5)已在社会注册的创业公司予以同等考虑,但法人代表必须是在校学生本人。
二、申请、注册与入园手续
(1)有创业意向团队向管理中心提交《浙江东方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创业中心项目申报书》,提交创业计划书。经通过立项获得入驻资格,由领导小组审核后发给注册证书。
(2)创业团队负责人与学院签署《浙江东方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创业中心入园承诺书》,缴纳入园保证金1000元。
(3)创业团队成员学习创业中心管理规章制度,制订本公司规章制度,培养团队精神,努力营造企业文化。
(4)创业团队合同期满后经领导小组核准出园,自备的办公用品、经营物品等由团队自行处理。
(5)对违反创业中心管理规章制度的创业团队,经领导小组核实认定后,终止其入驻合同,并根据创业中心有关规定予以处罚,责令出园。
(6)创业中心的功能定位是创业孵化器,领导小组可视合同期满的创业公司运营状况和后续入园申请状况予以一次续签机会。
三、创业团队及其管理
(1) 创业团队在专业指导师的指导下,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定期向领导小组上报财务台帐报表。
创业团队必须在指定区域内按时、按指定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并履行安全、卫生责任。
(2) 领导小组为创业团队免费提供经营场地及网线、电话线等相关设施。
(3)领导小组为创业团队建立档案,对创业公司的商品质量和服务质量进行监督检查,防止违法违规行为发生。
(4)领导小组依据相关考核办法对创业团队年度运营状况进行检查评比,评选优秀创业团队和创业之星。
(5)项目入园6个月后经领导小组考评通过,需到工商部门登记注册。项目运作2年后经考评成熟后,送出孵化园,成立公司。
(6) 领导小组定期举办创业团队成功经验交流会,交流创业成果,提高创业水平。
联系方式:0577-865567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