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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养老金资格认证本月开始
发表时间:2016-04-11 8:02 来源:捷点科技(瓯海) 浏览人数:

       为防止社会养老保障基金流失,堵塞社会养老保障待遇虚领冒领漏洞,根据原温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市区退休人员领取基本养老金资格认证工作的通知》(温劳社养〔2008156号)精神,现就2015年度市区享受各类社会养老保障待遇人员领取资格认证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范围对象

20151231日前办理各类社会养老保障待遇手续的下列人员,均属领取资格认证对象:

(一)企业单位退休、退职人员(含灵活就业退休人员);

(二)享受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费人员;

(三)享受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待遇人员;

(四)享受城镇老年居民养老保障待遇人员;

(五)享受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人员;

(六)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人员。

二、认证时间

2016412016625

三、认证方式

(一)居住在市区且已纳入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的企业退休人员(包括退职人员、灵活就业退休人员,下同),携本人身份证或退休证到所在社区劳动保障站办理领取资格认证手续。因患病等原因不能亲自办理领取资格认证手续的,由社区劳动保障站工作人员上门办理。

   (二)居住在市区但未纳入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的企业退休人员,携本人身份证或退休证到所管辖的社保经办机构办理领取资格认证手续。

   (三)居住市区享受企业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的人员,携本人身份证到所管辖的社保经办机构办理领取资格认证手续。

   (四)居住在市区的享受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待遇人员,携本人身份证到户籍所在地村劳动保障站办理领取资格认证手续。

   (五)居住在市区且已纳入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的享受城镇老年居民养老保障待遇人员,携本人身份证到所在社区劳动保障站办理领取资格认证手续;未纳入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的人员,携本人身份证到所管辖的社保经办机构办理领取资格认证手续。

   (六)居住在市区的享受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人员,携本人身份证到户籍所在地村劳动保障站办理领取资格认证手续。

   (七)居住在市区的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人员,携本人身份证到户籍所在地社区(村)劳动保障站办理领取资格认证手续。

   (八)居住在市区以外的享受各类社会养老保障待遇人员,携本人身份证和《异地居住人员社会养老保障待遇领取资格协助认证表》到居住地社保经办机构进行网上协助资格认证,当地社保机构如未开通网上认证系统,在函寄的《异地居住人员社会养老保障待遇领取资格协助认证表》上,盖居住地所在社区(村)和当地县级以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认章后,邮寄回社保经办机构。

   (九)出国定居的享受各类社会养老保障待遇人员,凭我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居住证明,向所管辖的社保经办机构办理领取资格认证手续。

四、认证要求

对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领取资格认证手续的人员,从201671暂停发放社会养老保障待遇,被暂停发放待遇的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到所辖的社保经办机构补办认证手续,从补办认证手续的次月起,恢复待遇发放,并补发暂停期间的养老保障待遇。对已丧失领取资格的人员,若其亲属仍在冒领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照《浙江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予以处罚。举报电话:88861159

五、市区各社保经办机构办公地点、联系电话:

 

温州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

黎明西路30712

88861157

鹿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车站大道554号泰安大厦2

88129810

瓯海区社会保险管理中心

瓯海区娄桥街道洲洋路新行政管理中心4号楼

88533580

88533401

龙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龙湾区高新大道166

85957010

85987019

开发区社保分局

龙湾区沙城街道沙城街786

85851795

858517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