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防止社会养老保障基金流失,堵塞社会养老保障待遇虚领冒领漏洞,根据原温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市区退休人员领取基本养老金资格认证工作的通知》(温劳社养〔2008〕156号)精神,现就2015年度市区享受各类社会养老保障待遇人员领取资格认证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范围对象
在
(一)企业单位退休、退职人员(含灵活就业退休人员);
(二)享受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费人员;
(三)享受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待遇人员;
(四)享受城镇老年居民养老保障待遇人员;
(五)享受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人员;
(六)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人员。
二、认证时间
三、认证方式
(二)居住在市区但未纳入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的企业退休人员,携本人身份证或退休证到所管辖的社保经办机构办理领取资格认证手续。
(三)居住市区享受企业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的人员,携本人身份证到所管辖的社保经办机构办理领取资格认证手续。
(四)居住在市区的享受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待遇人员,携本人身份证到户籍所在地村劳动保障站办理领取资格认证手续。
(五)居住在市区且已纳入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的享受城镇老年居民养老保障待遇人员,携本人身份证到所在社区劳动保障站办理领取资格认证手续;未纳入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的人员,携本人身份证到所管辖的社保经办机构办理领取资格认证手续。
(六)居住在市区的享受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人员,携本人身份证到户籍所在地村劳动保障站办理领取资格认证手续。
(七)居住在市区的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人员,携本人身份证到户籍所在地社区(村)劳动保障站办理领取资格认证手续。
(八)居住在市区以外的享受各类社会养老保障待遇人员,携本人身份证和《异地居住人员社会养老保障待遇领取资格协助认证表》到居住地社保经办机构进行网上协助资格认证,当地社保机构如未开通网上认证系统,在函寄的《异地居住人员社会养老保障待遇领取资格协助认证表》上,盖居住地所在社区(村)和当地县级以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认章后,邮寄回社保经办机构。
(九)出国定居的享受各类社会养老保障待遇人员,凭我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居住证明,向所管辖的社保经办机构办理领取资格认证手续。
四、认证要求
对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领取资格认证手续的人员,从
五、市区各社保经办机构办公地点、联系电话:
温州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 |
黎明西路307弄12号 |
88861157 |
鹿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车站大道554号泰安大厦2楼 |
88129810 |
瓯海区社会保险管理中心 |
瓯海区娄桥街道洲洋路新行政管理中心4号楼 |
88533580 88533401 |
龙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龙湾区高新大道166号 |
85957010 85987019 |
开发区社保分局 |
龙湾区沙城街道沙城街786号 |
85851795 8585179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