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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2017年第三次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7-10-09 09:13 来源:市人力社保局 浏览人数:

2017年9月23日,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召开今年第八次成员会议,对市区(含部分县)107名人员非因工伤残或因病劳动能力丧失的程度进行鉴定。会议根据《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试行)》(劳社部发〔2002〕8号)及有关文件规定,在医疗卫生专家组面检的基础上,结合有关病历和材料进行审核、对照、评定,现将鉴定结果及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非因工伤残或因病符合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条件的有96名,不符合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条件的有11名。

二、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将在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号楼1楼服务大厅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2017年10月9日至2017年10月15日共7天,公示举报电话为:

88836212,89090226。

三、公示期满后,申请鉴定的单位或个人到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领回相关材料。鉴定结论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凭鉴定结论在六个月内(2017年10月16日至2018年4月15日),向参加养老保险统筹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办理退休、退职手续,逾期者,本次鉴定结论失效。

 

附件:1.符合非因工伤残或因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条件名单

      2.不符合非因工伤残或因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条件名单

 

温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2017年10月9日

附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