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区各有关单位:
根据《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温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温人社发〔2015〕207号)精神,今年6月15日-8月15日组织开展了2017年企业稳岗补贴申报工作,市区有6000多家企业申报领取补贴,但仍有部分企业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为让政策惠及更多企业,更好发挥失业保险预防失业、促进就业作用,经研究,决定于即日起至11月20日开展稳岗补贴的补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报条件(对象)
在市区参保登记,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2016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温州市城镇登记失业率2.1%的且未申请过该项补贴的企业(已提交申请,但审核未通过的企业不再受理)。
二、补贴标准
稳岗补贴标准为2016年度企业及其职工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
三、申报材料
(1)企业稳定岗位补贴申请表(附件1);
(2)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未办理“五证合一”的企业还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社保登记证(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3)2016年度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复印件加盖公章);
企业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企业裁减人员情况说明(附件2)。
四、补报时间
即日起至2017年11月20日,逾期不再受理。
五、受理地点
企业向参保地人力社保部门所属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各经办机构地点为:
市本级:温州市就业管理服务局
地址:学院中路303号2号楼1楼市人力社保审批中心
电话: 89090368 89090320
鹿城区:鹿城区就业管理服务处
地址:车站大道554号泰安大厦C幢317室
电话:88990918
龙湾区:龙湾区劳动就业管理处
地址:永中街道高新大道166号318室
电话:86966769
瓯海区:瓯海区劳动就业管理处
地址:景山街道兴海路1号联众大厦902室
电话:88520579
洞头区:洞头区就业管理服务处
地址:北岙街道人民路16号(洞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楼303室)
电话:63482713
经开区:经开区人力资源局
地址:明珠路850号滨海园区管委会5218室
电话:86996803
六、资金使用
企业可将稳岗补贴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相关支出。
附件:1.企业稳定岗位补贴申请表
2.企业裁减人员情况说明
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