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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008003015012/2017-01018
组配分类 通知公告 发布机构 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成文日期 2017-02-0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于公开征求《关于进一步规范温州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发表时间:2017-02-03 05:23 来源:市人力社保局 浏览人数:

根据我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的相关规定,现将《关于进一步规范温州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如有修改意见或建议,请于年2月13日前通过电子邮件、信函等形式反馈至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温州市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

   联 系 人:曲小锐、王小林

联系电话:88308099,电子邮箱:wz88308099@163.com

联系地址:温州市学院中路5号人才大厦办公楼




关于进一步规范温州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管理暂行办法》(浙人社发〔2016〕95号)精神,为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制度,进一步规范见习管理,提高见习质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条件程序,加强组织管理

(一)见习对象。自愿参加就业见习的离校后一年内尚未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经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技工院校的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毕业生,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以及取得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技工院校毕业生。有条件的县(市、区)可根据实际适当扩大见习对象范围。招收见习学员应遵循以下原则:

1.双困生优先原则。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及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优先安排就业见习

2.双向选择原则。见习基地(单位)与报名参加就业见习的高校毕业生通过供需见面交流活动等多种形式进行双向选择;

3.一次见习原则。已参加由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的就业见习活动并取得相关合格证明的高校毕业生,不再安排进入其他见习基地(单位)就业见习;

4.调剂原则。初次未能与见习基地达成见习意向的毕业生,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协助提供见习机会,力争所有有见习意愿的毕业生都能参加见习。

(二)见习期限。各县(市、区)可根据高校毕业生知识结构、专业特点和见习岗位要求,合理设定见习期限,一般为3-6个月。因岗位特殊需要延长期限的,经报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核准后可适当延长,但最长不超过12个月。见习期满,见习基地(单位)应根据见习人员的思想品德、工作能力、见习成效等情况,对其进行全面、客观、公正的考评,签署见习考核意见。

见习人员见习期满后自主择业的,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各见习基地应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帮助其就业,并协助办理相关手续。其中,见习人员见习结束未取得相关合格证明、经6个月帮扶仍未实现就业,且仍符合见习人员条件的,可再次安排见习,但累计见习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

(三)见习关系的解除。见习人员和见习基地协商一致,可以解除见习协议。见习人员因落实工作等原因确需解除的,提前3日以书面形式通知见习基地,做好交接后可解除见习协议。

见习期间,见习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见习基地报经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同意后,可与其解除见习协议:

1.无故连续缺勤3天或累计缺勤5天以上的;

2.不遵守见习纪律且教育无效的;

3.由于见习人员过失给见习基地造成一定损失的。

(四)见习基地设立。见习基地实行属地管理,由拟设基地的用人单位向所在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其中市直各有关单位、驻温省属企事业单位向温州市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提出申请,经评估合格的,发文设立为见习基地。设立期限每次最长为2年,期满经考核合格的,可申请延期;考核不合格的,由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发文取消资格,2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成为见习基地。考核标准参见附件《温州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评估指标》。

见习基地一般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一定规模和良好的社会信誉,能持续提供相当数量且适合高校毕业生专业和技能特点的见习岗位,拥有一定数量的对见习学员进行见习指导的师资力量和专业人员,原则上见习岗位数不得超过见习基地在岗职工总数的30%所提供岗位须为见习基地本单位岗位;

2.内部制度健全,具备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和劳动保护条件,能为见习学员提供良好的学习、工作条件,并按要求对见习相关工作进行有效管理;

3能够按规定为见习人员提供基本生活补助,并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综合商业保险或其他保险。

(五)见习基地取消。见习基地因自身原因或不可抗力因素,不再具备基地设立条件的,由单位提出申请,取消见习基地资格。各县(市、区)也可以结合实际自行制定见习基地设立和取消的相关标准及程序。

(六)市级见习示范基地认定与管理。市级见习示范基地由市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和评估,一般每年认定一次,每两年评估一次,评估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对评估不合格的,撤销其市级见习示范基地称号。每年将根据省厅文件择优推荐市级见习示范基地推荐参加省级见习示范基地评选。市级见习示范基地按照属地原则由属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进行日常管理和工作指导。

(七)见习补贴标准与发放。见习学员在见习期间,当地政府和见习单位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给予生活补贴,其中政府补贴原则上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0%,市级见习示范基地政府补贴原则上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省级见习示范基地政府补贴原则上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并应根据经济发展及时调整补贴额度,按时发放。见习基地为见习人员缴纳综合商业保险费用,可在促进就业资金中列支,具体报销办法与见习补贴同步申请。见习补贴发放程序采取先垫后补的办法,实行先由见习单位按月向见习学员足额支付,财政补贴部分在见习期满后见习单位依据见习学员实际情况按年度申请补贴资金,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见习工作相关材料和学员名单后,报财政部门核准并拨付。各县(市、区)也可以结合实际自行制定相应办法和补贴标准。

二、规范基地建设,建立长效机制

(一)建立见习制度,健全管理。见习基地要建立健全见习管理制度,按照职责做好见习管理和相应台账,并配合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做好其他见习相关工作。

(二)制定见习方案,完善带教制度。见习单位应明确相应部门和专人具体负责就业见习管理工作,制定见习管理方案,提供适合高校毕业生的就业见习岗位,认真组织好见习学员就业见习的各项工作,委派实践经验丰富、技术水平高、有责任心的人员作为见老师,组织岗前培训。

(三)加强见习权益维护。高校毕业生和见习基地达成见习意向的,在见习开始前,双方应签订书面见习协议,规定双方权利义务。见习人员和见习基地应当按照见习协议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义务。见习期间,见习单位应提供安全健康的见习环境,并及时了解见习学员的思想、生活情况,加强安全、健康管理,尽可能帮助见习学员解决困难。见习学员应遵守见习基地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服从管理,认真完成就业见习任务。

(四)提高见习留用率。见习基地应优先聘(录)用在本基地见习合格的人员,见习学员被见习基地正式聘(录)用的,可补缴见习期间的养老保险费,补缴的养老保险费(个人缴费部分除外)可在促进就业资金中列支,具体报销办法与见习补贴同步申请。

三、强化跟踪服务,提升工作质量

(一)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进一步建立健全目标责任制,确保任务完成。要加强对辖区内见习基地见习工作的日常管理、监督和指导,为参加就业见习的高校毕业生提供全程服务,及时协调解决见习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二)各县(市、区)要充分发挥媒体作用,广泛宣传各项政策措施,引导更多高校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参与到就业见习活动中。要及时总结推广工作中好的经验和做法,树立一批管理规范、见习成效突出的见习基地典型和通过就业见习获得成长的高校毕业生典型,营造支持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的良好社会氛围。


附件:

 


 

温州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评估指标

指 标

评 分 标 准

参考权重


见习政策落实(10分)

发放基本生活补助

按照当地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向见习生及时、足额发放基本生活补助

6

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按照当地规定,为见习生在见习期间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4

见习单位运行(20分)

建立制度

建立专门的见习管理制度

4

专人负责制

设有分管部门及专人负责见习工作

4

上报见习数据及材料

主动与主管部门配合,及时上报数据,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

4

申报见习经费

按规定向主管部门申报见习补贴经费,申报材料规范、准确

4

处理意外责任事故及投诉情况

没有发生意外责任事故和见习生投诉,或对事故及投诉处理及时、妥当

4

见习流程管理(35分)

申报见习岗位信息

按要求及时申报见习岗位信息

2

签订见习协议

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与见习生签订见习协议

4

开展岗前培训

在见习期对见习生进行岗前培训

4

配备带教人员

为见习生配备专门制定人员

6

建立见习台账

建立完备的台账记录(包括见习生花名册、考勤及补贴登记等)

5

信息化管理

使用规定软件进行动态化管理

5

提供工作条件

为见习生提供安全良好的工作场所,遵守劳动法相关规定

4

开展考核鉴定

按规定为见习期满人员进行考核,并出具书面考核意见

5

见习效果

(30分)

见习岗位质量

见习岗位与见习生专业基本对口,具有一定技术或管理含量

10

见习生数量

招收见习生数量达到主管部门规定要求或完成年初见习计划目标

5

见习生反馈

见习生对见习效果进行评估

10

见习生留用率

见习生留用率达到主管部门要求

5

创新与发展

(5分)

管理创新

见习基地创新见习管理制度或做法,并取得明显成效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