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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录用张栋梁等27人为公务员(人民警察)的批复
发表时间:2017-04-12 08:05 来源:温州市经信委 浏览人数:

关于同意录用张栋梁等27人为公务员

(人民警察)的批复

有关单位:

  你们《关于要求录用张栋梁等2位同志为公务员的请示》(洞人社〔201715号)、《关于拟录用夏常达等5位同志为公务员的请示》(乐人社〔201718号)、《关于要求录用项杰克等4人为公务员(人民警察)的请示》(瑞人社〔201746号)、《关于录用李文秀等4位同志为公务员的请示》(永人社〔201727号)、《关于要求录用叶信安同志为公务员(人民警察)的请示》(文人社〔201731号)、《关于要求录用林能捷等4人为公务员的请示》(平人社〔201744号)、《关于拟录用沈捷偌等3人为公务员(人民警察)的请示》(泰人社〔201732号)、《关于拟录用李如沙等4位同志为公务员的请示》(苍人社公〔201711号)悉。

  根据《2014年浙江省公安和司法行政系统招录人民警察(司法助理员)学员公告》和《关于我省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毕业学员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浙公局发〔20113号)精神。经研究,同意录用张栋梁、黄宁宁等2人为温州市公安局洞头区分局公务员(人民警察、下同);夏林海、夏常达、黄良拓、林尊正、郑锋等5人为乐清市公安局公务员;项杰克、朱布伦、汪乾峰、项进等4人为瑞安市公安局公务员;李文秀、孔祖武、郑翔、周才毓等4人为永嘉县公安局公务员;叶信安为文成县公安局公务员;徐策、曾成猛、林能捷、张林威等4人为平阳县公安局公务员;王从建、宋胜伟、沈捷偌等3人为泰顺县公安局公务员;陆玉轩、林施泽、李如沙、翁海波等4人为苍南县公安局公务员。

  按照公安民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定向培养协议书规定,在定向单位服务年限本科层次的需满7年,专科层次的需满9年。新录用人员实行1年试用期(从报到之日起计算),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此复

  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4月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