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7月,永嘉县率全市之先出台《永嘉县创业担保贷款实施细则(试行)》,建立创业担保基金1000万元,扶持重点人群创业。截至2017年3月底,共发放创业担保贷款21人(其中在校大学生3人、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7人、城镇复退军人8人、其他人员3人),带动就业87人,贷款金额595万元,贷款金额居全市首位。
一是注重先行先试。提高制度设计的层次,将《永嘉县创业担保贷款实施细则(试行)》作为县级规范性文件,并通过存款竞争机制,先行确定4家银行作为经办银行开展试点,及时总结经验。
二是优化审批流程。在贷款资格审核过程,认真落实“最多跑一次”有关要求,对材料齐全、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在5个工作日内给予资格认定,其中,贷款金额在30万元以下由县就业处主任直接进行资格审批认定。
三是提高考核标准。建立经办银行考核机制,激励经办银行积极放贷。由人行、财政、人力社保三个部门共同与经办银行签订协议,做好创业担保贷款的贷前调查、贷后跟踪、贷款催收、追偿等工作,积极支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对贷款业绩欠佳、服务不到位的经办银行予以调整淘汰。
四是强化政策宣传。一方面是加强面上宣传工作,由县人力社保局开展就业创业新政进村入企宣传服务活动,通过向重点人群印发《永嘉县创业促进就业政策解读》、《永嘉县就业创业新政策选编》等宣传资料,提高政策知晓度。另一方面加强各点上宣传工作,由各经办银行负责在各自网点对创业担保贷款进行宣传推介,对有需求的申请人及时做好有关贷款政策的讲解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