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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温州市市级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 6702、6703岗位技能考试通知
发表时间:2017-06-22 16:30 来源:捷点科技(瓯海) 浏览人数:

定于2017年6月24日(周六)进行6702、6703岗位专业技能考试。请报考上述岗位的考生于6月24日8时前下载打印《专业技能考试通知书》,并按《专业技能考试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等要求参加技能考试,逾期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附: 1、《2017年温州市市级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专业技能考试规程》

    2、《2017年温州市市级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专业技能考试考生纪律》

     3、《2017年温州市市级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专业技能考试通知书》(下载打印)

 

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6月22日


2017年温州市市级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

专业技能考试规程

 

2017年温州市市级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6702、6703岗位专业技能考试工作有关规程如下:

一、专业技能考试时间和地点

考试时间、地点见《专业技能考试通知书》。

二、专业技能考试考生分组原则

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则,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由同一组考官评分,使用同一套试卷,在同一时段内完成。

三、专业技能考试测评小组

组建测评小组,考官为7人,其中主考官1人;工作人员为4人,其中计分员、核分员、引导员、管理员各1人。

四、专业技能考试形式

技能考试成绩满分为100分。舞蹈编导(岗位代码6702)岗位分舞蹈成品表演、舞蹈技巧、命题编舞三个项目;声乐(岗位代码6703)岗位分歌曲演唱、视唱、自弹自唱(伴奏乐器钢琴或吉他)三个项目;权重分别为50%、20%、30%。伴奏采用U盘,提前10分钟交工作人员。

五、专业技能考试流程

1、签到

考生携带有效期内的身份证、《专业技能考试通知书》,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报到,实行封闭式待考。报到后不得擅自离开。

 2、核实身份

由管理员核对考生有效期内的身份证、《专业技能考试通知书》。考生将所携带的所有通讯工具,集中交管理员保管。

 3、宣读《专业技能考试考生纪律》。

 4、抽签

抽取考试顺序号,填入《专业技能考试考生名册》,并由考生签名确认。

 5、专业技能考试

(1)舞蹈编导专业技能考试

招聘岗位

岗位代码

考试方式

时间安排

备注

舞蹈编导

6702

(1)舞蹈成品表演。考生表演自选舞蹈,时间为5分钟内。(2) 舞蹈技巧。包括基本功、技巧展示。(3)命题编舞。考生根据题目进行舞蹈创编,阐述并演示。

准备时间为30分钟,考试时间为15分钟。

采用音频伴奏,U盘自带。

按抽签顺序由引导员引导至备考室准备30分钟后再由引导员引导进入考试室。引导员只向考官通报考生的顺序号,不报姓名。

(2)声乐专业技能考试

招聘岗位

岗位代码

考试方式

时间安排

备注

声乐

6703

(1)歌曲演唱。考生演唱自选声乐曲1首,时间为5分钟内。 (2)视唱,根据命题,固调视唱二升二降以内的乐句。(3)自弹自唱。考生根据题目进行自弹自唱,伴奏乐器为钢琴或吉他(自备)。

准备、考试时间各为15分钟。

采用音频伴奏,U盘自带;

考场备有钢琴,备考室不提供乐器。

按抽签顺序由引导员引导至备考室准备15分钟后再由引导员引导进入考试室,引导员只向考官通报考生的顺序号,不报姓名。

6、考试成绩计算

每一位考生考试结束,各位考官根据考生表现进行评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取其余分数的平均分为该考生的考试得分。

7、公布分数

每一位考生考试结束后,在已考试考生席等候,待下一位考生考试结束后,由主考官当场宣布考试成绩,考生得知分数、核实姓名并签字后,离开考场,以此类推。

 

 

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6月22日


2017年温州市市级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

专业技能考试考生纪律

 

一、考生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和《专业技能考试通知书》,按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候考室报到。未在规定时间前到达指定地点候考室报到者,取消技能考试资格。

二、考生报到后,接受候考室管理人员核实身份校验证件,发现代考即取消技能考试资格。

三、考生将所携带的所有通讯工具,交由管理人员统一保管,考试结束后领取。考试过程中,如发现考生随身携带通讯工具,作零分处理(为避免嫌疑,请考生不要使用带耳机的各种电子设备)。

四、考生在管理人员的组织下,抽签取得考试顺序号,按有关要求依次进入技能考试室进行考试。

五、考生在候考室候考期间服从管理人员的管理,不得擅自离开。上洗手间必须征得管理员同意,并由工作人员带往。

六、考生不得将考试题本带出考场。考试过程中不得自报姓名,不得要求考官解释题目。

七、考生考试结束后,离开技能考试室,不得再回候考室。

八、如有违反以上规定,或发现有其他舞弊行为的,按违纪处理。

 


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