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委组织部、编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市级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建立机关事业单位防治“吃空饷”问题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人社部规〔2016〕6号)精神,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浙江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开展全省机关事业单位防治“吃空饷”问题长效机制建立情况专项督查的通知》(浙人社函〔2017〕146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对全市机关事业单位防治“吃空饷”问题长效机制建立情况进行专项督查。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督查范围
全市各级机关、事业单位。
二、督查内容
建立防治“吃空饷”长效机制总体情况;严格人员管理情况;严格工资发放管理情况;严格离岗人员管理情况;严格监督管理情况;严格责任追究情况。详见附件《机关事业单位防治“吃空饷”问题长效机制建立情况专项督查对照检查表》。
三、督查方式
专项督查时间为2017年9月至11月,采取自查自纠和重点督查的方式,与我市正在开展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集中检查调研工作同步实施。
(一)自查自纠。各县(市、区)、市级各部门围绕贯彻落实国家指导意见,对照督查重点内容和《机关事业单位防治“吃空饷”问题长效机制建立情况专项督查对照检查表》所列项目,开展全面自查,对有问题的单位督促立即整改。自查工作要形成自查报告,应包括自查工作组织实施情况、长效机制建立情况、对照《机关事业单位防治“吃空饷”问题长效机制建立情况专项督查对照检查表》自查自纠情况及主要经验、存在问题和相关建议。
各县(市、区)和市直单位的自查报告请于10月9日前报送市人力社保局,并抄送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财政局。
(二)重点督查。10-11月份,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组成联合督查组,结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集中检查调研工作,开展实地重点督查,并根据省督查组安排,做好省督查组赴我市督查的相关工作。
四、工作要求
各县(市、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治理和防治“吃空饷”问题的重要性,紧紧围绕建立长效机制,开展好专项督查工作。不回避问题和矛盾,抓住关键环节,做到自查不留死角、自纠及时见效、防治长效可控。自查过程中要密切关注舆情,做好正面宣传、引导和应急处置工作。
各级机关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作为专项督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建立工作责任制,层层压实责任,对查出的问题要及时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各级组织、机构编制、人力社保和财政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注重总结经验,抓好督促整改,确保长效机制落实到位。
联系方式:市人力社保局事业处 姜玉燕
联系电话:89090173
电子邮箱:wzsyc0175@163.com
附件:机关事业单位防治“吃空饷”问题长效机制建立情况
专项督查对照检查表
中共温州市委组织部 温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温 州 市 财 政 局
2017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