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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施行劳动人事争议案件仲裁诉讼通用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
发表时间:2018-01-04 15:45 来源:市人力社保局 浏览人数:

为切实做好劳动人事争议案件仲裁和诉讼的有效对接,针对案件受理送达难问题,温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联合温州中院制定并下发劳动人事争议案件仲裁及诉讼文书通用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从2018年1月1日在全市施行。这是我市贯彻落实人力社保部和最高院《关于加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与诉讼衔接机制建设的意见》的一项重要举措。

我国劳动人事争议施行“仲裁前置、一裁两审”制度,当事人发生劳动纠纷时,需先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满才可到法院提起诉讼,因此对于起诉到法院的劳动案件必然是已经经过了仲裁程序,重复填写送达地址确认书既浪费司法资源又给当事人造成不便。送达地址确认书通用将会对申请人申请仲裁时提供并确认的送达地址适用于仲裁和诉讼各个阶段,有利于受送达人及时收到仲裁、诉讼文书,保证仲裁、诉讼程序顺利进行,更好地保障劳动人事争议当事人合法权益。(仲裁院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