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局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人力社保各项工作提速提质提效,局党组决定在全局推行“马上就办、办就办好”工作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严格落实“最多跑一次”改革有关精神,在全局推行“马上就办、办就办好”工作制,全力推动省市各项任务、领导各项决策、处室(单位)各项工作以及群众合理诉求第一时间启动、最快速度落地、有效时间解决,牢固树立“更高、更快、更好”的服务理念,自觉养成“一日事一日毕”的良好习惯,不断优化办事流程,切实加快办事速度,全面改善服务质量,努力提升群众满意度。
二、工作内容
所有工作应当按照“交必办、办必果、果必报”的要求,马上启动、高效办理、迅速反馈。具体要求如下:
1.市委市政府和省人力社保厅督办事项和领导批示,承办处室须即时进行办理,并在5个工作日内反馈有关办理情况,呈报相关材料;紧急督办事项,须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按时办结率要达到100%。
2.局领导批示件,局办公室1个工作日内做好对接和交办工作,承办处室(单位)在收到批示办理通知单(附件1)后须即时进行办理,有明确时间要求的,按要求准时反馈;没有具体时间要求的,5个工作日内反馈办理情况;短期内无法完成或因客观原因难以启动的,须在5个工作日内说明理由并明确下步进度安排和完成时间,待事项完成后第一时间报至局办公室。批示件按时反馈率要达到100%。
3.局党组会议、局长办公会议、局工作例会、业务专题工作会议、纪检联席工作会议等重要会议研究确定的重要事项,办公室2个工作日内制定局重要决策事项跟踪督办工作进度表(附件2)并做好交办工作。相关处室(单位)收到通知后,根据通知要求按时报送跟踪督办事项进展情况或近期安排,原则上局党组会议、局长办公会议确定事项办理情况3个工作日内反馈,局工作例会、业务专题工作会议、纪检联席工作会议确定事项办理情况5个工作日内反馈。对进度滞后甚至久未启动事项,办公室可反复督办并适时向局党组以及全局通报。
4.凡是属于上级部门或领导有特殊要求、情况紧急的事项,应迅速办理,实行急事急办、特事特办,按要求准时或提前完成任务。
5.局领导要求、OA办公系统待办件、办公室牵头的材料催办等事项,各处室(单位)须在要求时限内完成。
6.对行政审批(包括行政许可事项和非行政许可事项)、行政复议等管理和服务事项,以及对群众来信来访、投诉的答复,要严格按照“最多跑一次”改革要求,认真落实即办制、限时办结制,在法律法规、政策规定或承诺时限内尽量提前办理完毕。简单事项应当场或当天办结,做到当天事当天办、一日事一日毕。要把提前办结作为常态,规定时间办结作为特例。因情况特殊,不能按时办结的,应向服务对象说明原因。
三、工作要求
1.坚持领导带头。局领导和中层干部要以身作则,带头执行“马上就办、办就办好”工作制。对文件传阅和审签、重要事项决定、紧急事项处理等,按规定限时办结,并做到能快则快、能早则早。对请示事项要及时批办,并认真负责地提出明确的办理意见。对分管或负责的处室(单位),加强督促检查,抓好工作落实。
2.狠抓制度落实。按照“马上就办、办就办好”的要求,强化各项机制保障,严格执行即办制、限时办结制、机关办事公开制、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AB岗工作制、否定报备制等行之有效的配套制度,确保工作及时落地。
3.强化监督问责。办公室牵头,通过电话督查、会议督查、下达督办通知等形式开展督查活动,并将督查结果及时反馈局领导,必要时发布督查通报,驻局纪检组可同步开展效能监察。全年各方面工作督查情况将汇总作为处室(单位)年度考绩的重要依据。如因违反“马上就办、办就办好”工作制,导致工作延误甚至无法落地的,视情况取消责任人的年度评优资格,由驻局纪检组问责处理;情节严重的,经局党组研究,给予警告、记过等处分。
附件:1.市人力社保局批示办理通知单
2.局重要决策事项跟踪督办工作进度表
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