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促进公务员更好地履行岗位职责,根据《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中组〔2007〕2号)和《浙江省公务员考核实施细则(试行)》(浙组〔2007〕45号)、《公务员奖励规定(试行)》(中组发〔2008〕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开展2018年度市直单位公务员考核、奖励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考核工作
(一)考核对象:市直单位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
(二)优秀等次人员比例掌握在本单位参加年度考核的公务员(不含由市委考核的单位领导干部)总人数的15%以内。被评为2017年度考绩优秀单位以及今年受到市级以上党委、政府或省级以上主管部门与公务员主管部门联合表彰的先进单位,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报经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审核同意后,优秀等次比例可按20%确定。对未建立平时考核制度、未开展平时考核工作以及平时考核未与个人年度考核相结合的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视情核减其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核减的比例最高不超过5%。
各单位优秀等次人员人数按相应优秀等次人员比例折算后,如遇小数,当年按向下取整(即取数据的整数部分)使用,余下小数逐年累加后向下取整使用。
(三)市纪委(监委)派驻各单位的纪检监察人员由市纪委(监委)组织考核。抽调到市委巡察组工作人员由市委巡察办组织考核,优秀等次比例参照市纪委(监委)。农村指导员、下派村第一书记由市委组织部和市委农办(农业局)组织考核,优秀等次比例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市驻京信访工作组人员由市信访局组织考核,优秀等次比例参照市信访局。列入市委组织部“学干一体、实战历练”挂职项目,抽调到市乡村振兴办工作人员由市委农办(农业局)组织考核,优秀等次比例参照市农委办(农业局);抽调到市“五水共治”办工作人员由市环保局组织考核,优秀等次比例参照市环保局;抽调到市“三改一拆”办工作人员由市综合执法局组织考核,优秀等次比例参照市综合执法局;安排到市直其他单位挂职的干部,由市委组织部和各挂职单位组织考核,优秀等次按15%比例,由市委组织部统筹确定,不占挂职单位名额;下派到县(市、区)挂职干部,由县(市、区)按管理权限组织考核。抽调到市处置办工作人员由市金融办组织考核,优秀等次比例参照市金融办;抽调到市“大建大美”办、市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行动办工作人员由市住建委组织考核,优秀等次比例参照市住建委;抽调到市康养办工作人员由市卫健委组织考核,优秀等次比例参照市卫健委;市直有关部门派驻市市民中心窗口人员由市审管办(公共资源管委办)组织考核,优秀等次比例参照市审管办(公共资源管委办)。各考核责任单位应及时将考核结果报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备案并做好反馈,市纪委(监委)派驻各单位的纪检监察人员考核结果反馈给驻在单位,其他人员考核结果均反馈给原单位。上述人员不计入原单位参加年度考核总人数,考核优秀人数不占原单位的优秀比例。
(四)考核的基本程序
1.被考核公务员按照职位职责和有关要求进行总结,填写《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见附件1),并在一定范围内述职或民主评议,民主评议直接运用全员绩效考核中的民主测评结果;主管领导在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根据公务员个人总结及平时考核情况,结合全员绩效考核的结果(平时考核结果作为全员绩效考核上级评价模块,占30%分值),综合考虑其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表现,拟定公务员的考核等次。优秀等次人员原则上在全员绩效考核一档人员中产生;
2.对拟定为优秀等次的公务员在本单位范围内公示;
3.由本单位负责人或授权的考核委员会(考核小组)确定考核等次;
4.由公务员本人在《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签署意见后,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考核公务员(《公务员年度考核结果通知书》见附件2);
5.被确定为考核不称职等次的公务员,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申请复核和申诉。
(五)各单位将《公务员年度考核结果审核表》、《年度考核优秀、基本称职、不称职人员名单》、《公务员奖励统计表(2018年度)》(见附件3、4、5,纸质各一式两份,附电子版,并提供编制卡复印件)、《年度考核称职及其他人员名单表》(见附件6,仅报送电子版)、公示材料报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经审核盖章后,方可兑现考核结果。
(六)确定考核等次,按《浙江省公务员考核实施细则(试行)》所列条件和标准执行,年度学分制考核不合格、学法用法轮训不合格、脱产培训不合格人员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七)对个人年度考核不称职、基本称职者不发给年度考核奖金;行政关系发生变化等人员的奖金发放按有关规定执行。
(八)各单位公务员年度考核工作须在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
二、全员绩效考核工作
全员绩效考核工作继续按照《中共温州市委组织部、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市直属机关全员绩效考核工作方案>的通知》(温人社发〔2015〕156号)和《中共温州市委组织部、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市级机关公务员平时考核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温人社发〔2016〕139号)有关规定执行,平时考核结果作为上级评价模块纳入全员绩效考核,占30%权重比例。各单位将《全员绩效考核结果审核单》及人员名单(见附件7,纸质一式四份,并附电子版)随同年度考核相关材料报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备案。
三、奖励工作
(一)对确定为2018年度考核优秀等次的给予嘉奖一次,并由各部门发文表彰。
(二)对2016年度—2018年度考核连续为优秀等次的,给予记三等功一次(2017年已记功,从记功的次年起再累计年限,不重复记功),并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联合发文表彰。
(三)对其他类别的奖励严格按照规定执行,从严把关。
(四)公务员记功奖励奖金标准按照《中央组织部办公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国家公务员局综合司关于调整公务员奖励奖金标准的通知》(人社厅发〔2018〕1号)执行:嘉奖奖金为1500元,记三等功奖金为3000元,记二等功奖金为6000元,记一等功奖金为12000元,授予“人民满意的公务员”等称号奖金为20000元,公务员奖励经费列入各部门年度预算。
(五)奖励申报材料要求于2018年12月31日前报送 (与考核相关材料一并报送)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
(六)考核、奖励工作的有关文件、表格可从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下载(www.wzhrss.gov.cn —常用服务—表格下载)。联系电话:市委组织部88960130,市人力社保局89090102。
附件:1.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2.公务员年度考核结果通知书
3.公务员年度考核结果审核表
4.年度考核优秀、基本称职、不称职人员名单表
5. 公务员奖励统计表(2018年度)
6.年度考核称职及其他人员名单表
7.全员绩效考核结果审核单
中共温州市委组织部 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