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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市劳动人事仲裁院“重心工作”服务“营商环境提升年”
发表时间:2018-03-27 09:24 来源:市人力社保局 浏览人数:

劳资关系是营商环境本身内涵之一,构建和谐劳资关系是提升营商环境的重要手段。乐清市劳动人事仲裁院是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的重要机构,对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实行合法权益“双保护”,公正及时解决劳动人事争议纠纷,2018年第一季度,共处理的仲裁案件105件,结案率达92.38%居温州各县市区首位,涉案标的1304.94万元,为劳动者维权372.68万元,为用人单位挽回损失932.26万元。

一是重基层,夯实预警前沿阵地。以乐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镇、街道设立的人力社保所为依托,实现基层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工作区域设置的全覆盖,积极维护各区域劳关系的和谐稳定;与乐清市市总工会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建设的实施意见》,建立企业(行业)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帮助企业制定完善调解组织工作制度,增强了企业自身劳动争议工作的处理能力,初步建成劳资双方“自我调节、平等协商、互利共赢”的协商机制。截至目前,共设立12家劳动仲裁办事处;全市已设工会组织的已设立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企业已达1115家,其中已建工会“规上企业”建立企业劳动争议调解组织870家,占“规上企业”总数94.1%。

二是重调解,强化纠纷和谐化解。与乐清市司法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建立劳动争议人民调解组织的实施意见》,设立了“乐清市劳动争议人民调解委员会”,实际到位2名专职人民司法调解员,截至目前共调解争议案件37起,涉案标的额为87.5万元;市劳动人事仲裁院遵循着重调解原则,形成仲裁庭前庭后“双调解”工作模式,同时联动司法局法律援助、总工会职工帮扶等多方途径,努力促成劳资纠纷和谐化解,已初步形成仲裁调解、司法调解、人民调解联动的工作机制,2018年第一季度共仲裁调处纠纷案件79起,占案件总数75.24 %,涉案标的额为776.51万元。

三是重举措,提升服务品质保障。创新仲裁工作模式,为优化仲裁程序、提升办案效能,开展要“素式办案模式”改革,同时围绕仲裁廉洁化、责任化,出台了《错案责任追究办法》并开展“仲裁员宣誓”;强化劳资纠纷处理公正性、透明度,实行仲裁网络化,全部案件均在“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网”公开,以便全社会查询监督;开展“区别化”法律宣传,分别对用工方开展“劳动用工法律风险防控”、对劳动者开展“理性维权”等普法宣传教育,2018年第一季度发放《常用劳动法律法规》《劳动仲裁指南》《劳动维权手册》共计330余册,入企业开展专题讲座3次。同时,根据本市企业用工工时实际情况,方便劳资双方案件参与,实施“休息日仲裁庭”、“速审庭”“绿色通道”等工作机制。(乐清市人力社保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