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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008003015012/2019-00235
组配分类 通知公告 发布机构 市人力社保局
成文日期 2019-11-1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于贯彻落实《浙江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9-11-18 09:13 来源:市人力社保局 浏览人数: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浙江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浙人社发〔2019〕53号)方案,进一步做好我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结合我市实际,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完成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目标任务。持续开展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大规模开展职业培训,有效增加培训供给,加强组织保障和激励引导,着力培养一支满足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技能人才队伍。2019年至2021年,全市三年内开展各类职业培训30万人次以上;到2021年末,技能劳动者占从业人员总量的比例达到26%左右,高技能人才占技能劳动者的比例达到31%左右。

二、鼓励公办院校开展社会培训工作。根据《关于印发<温州市高水平打造高技能人才队伍实施细则>的通知》(温人社发〔2018〕242号)规定,积极鼓励公办院校以市场委托方式开展横向合作,相关经费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经主管部门同意,项目参与人员可根据合同约定获得劳务报酬,劳务报酬不纳入学校绩效工资总额,并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三、大力开展企业职工技能提升培训。组织开展企业岗前技能培训、在岗培训、脱产培训、转岗转业培训,严格执行从业人员安全技能培训合格后上岗制度。广泛开展岗位练兵、技能竞赛等活动,大力开展高技能人才培训,组织实施高技能领军人才和产业紧缺人才国内外培训。

四、全面推行新型学徒制。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企业学徒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浙人社发〔2019〕40号)精神,创新校企共同育人模式,按照“招工即招生、入企即入校、企校双师联合培养”的要求,把与企业签订一年及以上劳动合同的技能岗位职工(简称职工学徒)、与企业签订一年实习协议和就业协议的技工院校毕业年度在企实习学生(简称学生学徒)纳入学徒范围。职工学徒补贴金额一般按企业支付给培训机构培训费用的60%确定,每人每年的补贴标准最高不超过6000元,补贴期限不超过2年;学生学徒补贴金额一般可按学徒月实习津贴标准确定,每人每年不高于3000元,补贴期限不超过1年。

五、明确职业技能提升培训目录清单的管理职责。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负责公布市区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补贴目录清单(以下简称“目录清单”),市区目录清单未公布前,市区职业技能提升培训项目和补贴标准暂按《关于公布2019年温州市区职业培训补助项目和标准的通知》(温人社发〔2019〕71号)执行,该通知中未涵盖的职业技能提升培训项目,其补贴标准待市区目录清单公布后给予补助。各县(市)及洞头区可参照市区标准执行,也可结合当地人力资源市场职业(工种)紧缺程度、技能复杂程度、等级高低,自行制订目录清单。

六、落实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补贴政策。对于参加培训后取得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特种作业操作证书、培训合格证书等)的劳动者,按目录清单和补贴标准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各行业主管部门可对贫困劳动力、去产能失业人员、退役军人等群体开展项目制培训。职业培训补贴原则上每人每年可享受不超过3次,但同一职业(项目)同一等级不可重复享受职业培训补贴。享受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的企业,按属地原则由失业保险参保地进行管理。

七、明确行业主管部门职责。各级经信、教育、建设、农业农村、退役军人事务、应急管理、民政、卫健、国资、市场监管以及残联等部门单位负责组织本行业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工作,并依据本行业政策和上级主管部门下达或我市分解指标任务(见附件),制定本行业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实施项目和补助标准,或制定项目制培训目录,凡是符合《浙江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培训对象,均可按规定予以补助。

八、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资金使用管理。各地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资金需按上级规定在财政专户和使用支出户中设立子账户、独立核算及开展日常资金管理拨付工作。各区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资金预算计划数由市人社局、市财政局根据鹿城、龙湾、瓯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失业保险参保人数占市区失业保险总参保人数的比例及各区培训计划数确定。各行业主管部门依照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要求和“谁主管、谁培训、谁负责”的原则,组织开展行业培训,按标准或项目给予补贴,并对其职业培训的真实有效以及资金使用合规负责,培训补贴资金按资金管理规定进行管理拨付。

九、强化培训监督管理。对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行实名制管理,建立培训全过程台账,确保可追溯。要依法加强资金监管,定期向社会公开资金使用情况。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各级人社部门承担培训质量监管工作,并会同财政部门共同做好对资金的监督管理工作,确保资金安全。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项资金专账设立后,属于专账资金使用范畴,尚未拨付的职业技能职业培训项目,均可在专账资金中列支。对骗取职业培训补贴资金的单位和个人,一经发现,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同时,切实做好数据对接和统计工作,各县(市、区)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将本行业职业技能培训数据按月报送至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及同级人社部门。

本通知自2019年8月30日起执行。

 

附件:1.2019年全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分地区培训计划

2.2019年全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分部门培训计划

 

 

 

 

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温  州  市  财  政  局

                                2019年11月15日  

温人社发〔2019〕160号.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