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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费返还申报常见提示及处理方法
发表时间:2020-03-20 16:55 来源:市人力社保局 浏览人数:

在申报社保费返还过程中,若出现以下提示请按对应方法处理:

1、 贵单位的纳税人名称和缴款账户名称不一致,修改一致后,重新网上提交申请。如有疑问,请联系当地人社部门。若允许不一致的,确认后纳入白名单企业。

答:请填写社保费返还企业银行账户情况说明表格(附件1),提供与纳税人名称(即申报公司名称)相一致的银行账户信息,包括银行账户名称、银行账号、开户网点、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发送到参保地人力社保部门邮箱,审核通过后于次月至平台申报。

2、 贵公司为落后产能企业,不符合享受社保费返还政策。

答:请提供2019年度企业恢复生产或正常经营的相关材料至参保地人力社保部门邮箱,审核通过后于次月至平台申报。

3、 贵公司2019年11月的失业保险人数为零,不符合享受社保费返还政策,如有疑问,请联系当地人社局。   

答:如有疑问,请联系参保地人力社保部门。

4、 贵单位不在税务缴费名单内或缴费金额小于10元。如有疑问,请联系当地人社部门。

答:请提供2019年12月(费款所属期2019年11月)的社保费税收电子缴款书至参保地人力社保部门邮箱 ,审核通过后于次月至平台申报。

5、 请贵单位在2020年3月30日前进行补缴。补缴次月,重新网上提交申请,如有疑问,请联系当地人社部门。

答:贵单位存在历史欠费情况,请至当地税务部门补缴,补缴后于次月申请。

6、 贵单位如为人力资源派遣公司,请联系参保地人力社保部门线下预约申请。确认后纳入白名单企业。

答:请根据温州市人力社保局官网发布的《关于开展温州市受疫情影响企业社保费返还和稳岗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填写附件相关表格,纸质材料邮寄至参保地人力社保部门,电子材料发送至参保地人力社保部门邮箱,审核通过后,方可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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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社保费返还企业银行账户情况说明.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