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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008003015012/2020-00182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市人力社保局
成文日期 2020-05-2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政策解读-关于印发《温州市区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培训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0- 05- 26 14: 38 浏览次数: 来源: 市人力社保局 字号:[ ]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2019—2021年)三年计划,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提升技能劳动者综合素质,减轻企业员工技能培训负担,促进就业创业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国办发〔2019〕24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19〕117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0〕19号)、《浙江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浙人社发〔2019〕53号)、《关于做好全市新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温政发〔2018〕21号)和《温州市关于贯彻落实<浙江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温人社发〔2019〕160号)六个文件精神,制定了《温州市区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培训补贴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就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主要特点

坚持全覆盖、大规模、高质量、有特色、兜底线工作原则,大范围开展补贴性职业技能人才培训,造就一支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高技能人才队伍。

(一)丰富补贴项目,建立多样化补贴政策。为了广泛调动社会各界和企业人才的主动性积极性,增加了“项目制培训补贴”、“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以师带徒培训补贴”等三大类培训补贴项目。针对不同对象、不同培训主体实施精准有效补贴政策,个人、企业、培训机构可根据自身实际自主选择最合适的培训组织形式。充分调动各方培训主体组织参与职业技能培训的积极性,推动职业技能培训大提升大发展。

(二)扩大补贴范围,构建终身职业技能培训体系。一是补贴范围实现“全覆盖”。在原补贴政策已覆盖企业职工、家政服务人员、城乡劳动者的基础上,进一步将其它新兴产业等灵活就业人员纳入技能提升培训补贴范围,覆盖全体技能劳动者。二是建立激励终身技能提升的“完整链条”。针对不同群体实施差异化的培训补贴政策,建立覆盖终身职业生涯“从无业到有业、从就业到创业、从学徒到技师、从线上到线下”的培训补贴机制,为技能劳动者终身学习技能提供激励性制度保障。

(三)提高补贴标准,减轻企业和个人负担。一是补贴标准位居省内前列。根据专账资金测算,在参考省内各地市补贴标准的基础上,综合考虑我市职业技能培训成本、市场收费、各方意见等情况,大幅度提高培训补贴标准,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从800元标准起步,专项能力证书从600元起步,创业培训最高不超过1500元/人给予补贴,项目制培训按25元/课时,最高不超过2000元/人给予补贴。二是加大对紧缺工种的支持。属于紧缺职业(工种)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和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补贴标准上浮50%;统筹考虑我市产业发展,对我市五大战略性新兴产业等特定企业开展项目制培训的,补贴标准上浮30%,突出产业转型需要。同时,鉴于原补贴标准中的“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在现实操作中容易混淆,将鉴定费补贴纳入职业资格培训补贴中。

(四)做到精准补贴,提升培训组织实施效率。根据负担培训成本的主体不同,针对不同对象、不同培训主体实施精准补贴政策。一是突出企业培训主体作用,以政府各类补贴激励企业建立新型高技能人才培育模式,为健全市场化长效育才机制打好基础。鼓励企业开展岗前技能培训、新型学徒制培训、项目制培训、技能人才自主评价或技能等级试点。直接给予企业培训补贴,调动企业培养培训人才的积极性。二是发挥育才平台阵地作用,加强高等院校、技能大师工作室、培训机构和专业性人力资源机构等平台建设,充分发挥平台的育才主阵地作用。对于承办项目制培训、创业培训的高等院校及职业培训机构直接给予补贴,学员免费参加培训。

二、主要内容

《办法》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国办发〔2019〕24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19〕117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0〕19号)、《浙江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浙人社发〔2019〕53号)、《关于做好全市新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温政发〔2018〕21号)和《温州市关于落实<浙江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温人社发〔2019〕160号)六个政策文件中涉及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培训对象、培训项目、补贴标准的内容整合细化为五大部分,涉及6类补贴项目和工作流程,主要有:

(一)职业资格培训补贴。职业资格培训是指以获取职业资格证书(含技能人才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能力证书)为主要补贴依据的培训。补贴路径有三类:一是补贴个人。为激励劳动者掌握一个职业(工种)的完整技能模块,提高其稳定就业和高质量就业能力,劳动者通过在培训机构参训、技能竞赛或个人自学等途径取得《补贴目录》规定证书的,按规定申请补贴。二是补贴企业。激励企业建立新型技能人才培育模式,根据负担培训成本的主体不同,对于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企业岗前培训、技能人才自主评价、技能等级认定试点的企业,按照补贴标准直接补助企业,积极引导企业结合自身实际需要广泛开展职工技能培训,充分发挥用人单位的主体作用。三是补贴院校。为鼓励高校毕业生步入社会前多掌握一门技能,促进大学毕业生就业创业,引导造就一大批大学生工匠,根据负担培训成本的主体不同,对于组织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参加职业培训的院校,按照补贴标准直接补助院校,进一步发挥院校育才专业平台优势。

(二)项目制培训补贴。项目制培训是以培训合格证书、特种作业操作证书或者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等为主要补贴依据的培训。补贴直接补给培训承办主体,培训对象免费参加培训。统筹考虑我市产业发展,对于受经贸摩擦影响的企业和我市五大战略性新兴产业等特定企业开展项目制培训的,补贴标准上浮30%。

(三)岗前技能培训补贴。为促进新录用员工稳定就业,规定企业组织新员工开展岗前技能培训达不少于8课时的,企业可申领岗前培训补贴。为进一步推进我市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推动家庭服务人员诚信信息管理,职业培训机构对招收及服务的家政学员,按照岗位实际开展针对性培训不少于8课时的,可申领家政服务人员岗前培训补贴。

(四)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鼓励企业与职业院校、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企业培训中心等培训机构采取企校双师带徒、工学交替培养等模式共同培养学徒,培养对象分为职工学徒和学生学徒。对取得培训合格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的职工学徒,按补贴标准最高不超过6000元补贴给企业;学生学徒补贴金额按学徒月实习津贴标准确定,每人每年的补贴标准不高于3000元。

(五)以师带徒培训补贴。县级以上技能大师工作室(不含依托高等院校、职业培训机构建立的工作室)结合工作室项目工种面向本企业或本行业开展以师带徒培训,按取得职业资格证书人数及等级,直接补贴给大师工作室。每期带徒人数一般不超过10人,每年不超过4期。

(六)创业培训补贴。一是扩大创业培训范围。将有创业意愿的我市失业人员、农村贫困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退役军人及其他城乡劳动者,在温高校在校大学生,在温就读以及温州生源在外地就读的毕业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纳入创业培训对象。二是丰富创业培训项目。鉴于当前扶持大学生、退役军人等群体就业创业需要,结合我市创业培训现状及高等院校创业培训优势,增加了SYB(创办你的企业)、“互联网+”创业培训或经市人力社保部门确定的创业培训创新试点项目等。

三、解读机关

《温州市区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培训补贴管理办法》由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