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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岗留薪”补助实施细则
发表时间:2020-06-09 15:39 来源:市人力社保局 浏览人数:

一、政策内容

设立2亿元的稳岗专项资金,对为重点疫情地区务工人员“留岗留薪”的企业予以补助,根据企业上报排查名册和社保大数据比对符合条件人数,按照温州市月最低工资标准的一定比例核定予以企业一次性补助。

二、申报对象

2020年3-6月期间,为湖北籍员工缴纳社会保险且为其支付月最低工资标准的80%以上工资的企业。失信企业和僵尸企业除外。人力资源企业为用工企业代为申领留岗留薪补助的,代领后必须如数返还给实际用工企业(派遣到机关事业单位的不在享受范围)。

三、奖励额度

每月湖北籍参保员工人数乘以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的35%之和。

四、操作流程

(一)企业根据申报通知要求,登录温州市产业政策奖励兑现系统,在线填写并提交《留岗留薪补助申请表》,并上传申报材料复印件或按模板导入留岗留薪补助信息。

(二)根据短信提醒,查看审核、公示进展。

(三)企业确认按提供的基本户账户收到奖补资金(无需提供收款凭据)。

五、工作职责

市人力社保局负责政策解释及审核拨付等工作。

(联系人:周敬超,联系方式:89090302)

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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