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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直接招工奖励实施细则
发表时间:2020-06-09 15:55 来源:市人力社保局 浏览人数:

一、政策内容

疫情防控期间,我市企业直接招用市外首次来温就业员工,签订 1 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由就业补助资金按照每人 1000 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

二、申报对象

2020年2-6月,直接招用首次来参保地的就业员工,签订 1 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的企业。失信企业和僵尸企业除外。首次来温员工界定以2020年在当地新参保的人员为准。按照符合条件的员工数量乘以1000 元的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补贴。人力资源企业为用工企业代为申领招工奖励的,代领后必须如数返还给实际用工企业(派遣到机关事业单位的不在享受范围)。

三、操作流程

(一)申报。登录温州市产业政策奖励兑现系统,在线填写并提交《企业直接招工奖励申请表》,并上传申报材料复印件或按模板导入首次来温就业补助信息。

(二)审核。按照企业在线提交的《企业直接招工奖励申请表》向参保地人力社保局转派在线审查任务。人力社保局在25个工作日完成审核。

(三)兑现。通过审定的拟补贴项目在线公示7个工作日,并向企业发送公示提醒。经公示无异议后,人力社保局在7个工作日内向企业《企业直接招工奖励申请表》中提供的基本户账户拨付奖补资金,并在系统上及时确认资金到位。

四、兑现时间

自2020年2月19日起。

五、工作职责

市人力社保局负责政策宣传、审核把关等工作。

(联系人:周敬超,联系方式:89090302)

咨询电话

市本级:0577-89090302

鹿城区:0577-566775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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