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海员工会联合会、温州市船东协会,各航运公司、船员劳务派遣机构:
为维护海船船员、航运企业和船员劳务派遣机构当事双方合法权益,引导和规范合同双方签约履约行为,营造和谐文明的海上航运环境,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温州海事局根据《交通运输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海事劳工条件检查办法>的通知》(交海发〔2016〕202号)要求,对《关于在温州辖区推广使用海船船员劳动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温人社发〔2018〕121号)中的合同范本进行了修订和升级,制定了分别适用于辖区国有航运企业、民营航运企业和船员劳务派遣机构使用的《温州海船船员劳动合同》示范文本,现决定在温州辖区推广使用。请各单位积极做好宣传,鼓励当事双方使用该合同示范文本,并做好所签订合同的档案管理工作。
附件:1.温州海船船员劳动合同(国企)
2.温州海船船员劳动合同(民企)
3.温州海船船员劳动合同(劳务派遣机构)
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温 州 海 事 局
2020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