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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职工养老保险新的缴费基数10月份起启用
发表时间:2021-10-25 20:47 来源:市人力社保局 浏览人数:

近日,省人力社保厅、省财政厅、省统计局、省医疗保障局、省税务局联合印发《关于公布社会保险有关基数的通知》(浙人社发〔2021〕54号)文件,明确2020年浙江省非私营和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加权平均工资为79133元

★2021年职工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含灵活就业)月缴费基数上限暂按19783元(月平均工资的300%)执行,下限暂按3957元(月平均工资的60%)执行。失业、工伤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参照上述标准执行。

★  企业职工: 10月份正式启用新的缴费基数并按新基数生成10月份应缴金额,同时生成本年度1-9月份差额补收数据。

★ 灵活就业人员: 10月份正式启用新的缴费基数并按新基数生成10月份应缴金额(其中最低缴费金额将由597.96元/月调整为712.26元/月)。另本年度1-9月份差额补收数据将在11月底统一生成。请有关参保人员确保本人的扣款账户余额充足。

★ 因缴费基数启用,社保省集中系统(含网报)从10月27日(星期三)17点起,仅查询打印、人员参保两项经办业务可继续受理,其他经办业务(含参保中断)暂停受理。

如今后国家批复的社平标准有所变化,再按国家批复的标准进行调整。


社保缴费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