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动态掌握企业用工管理底数,积极夯实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基础,有效提高数字化治理能力,全面提升劳动保障监察监管效能,根据《浙江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工作的通知》文件规定,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劳动保障书面审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书面审查的对象
我市行政区域内各类用人单位(含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
二、书面审查申报时间
即日起至2021年11月30日止。
三、书面审查的实施方式
用人单位可直接登录浙江省劳动保障监察公共服务平台或通过浙江省政务服务网在线申报。
四、书面审查的要求
各用人单位应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如实报送书面审查材料,人力社保部门将上门核查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等。如发现用人单位拒不报送材料和虚报瞒报数据的,将根据有关规定做出处理。
五、联系电话
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