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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关于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司法雇员的公告
发表时间:2021-11-30 10:47 来源:市人力社保局 浏览人数:

       根据《浙江法院司法雇员招录办法(试行)》的规定,经有关部门同意,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司法雇员。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职责

司法雇员主要协助法官从事庭前准备、案件审理过程中程序性、事务性辅助工作,以及法官交办的其他审判执行辅助性工作。

二、招录人数

本次共招录4名。

三、招录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纪守法;

(二)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三)年满18周岁(2003年12月1日以前出生),大专学历年龄不得超过28周岁(1993年12月1日以后出生),本科学历年龄不得超过32周岁(1989年12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年龄不得超过35周岁(1986年12月1日以后出生);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报考: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曾被开除公职的;

(三)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四)因其他原因不适合在人民法院工作的。

四、薪酬待遇

按龙湾区核定的标准并结合本院司法雇员等级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五、招录程序和办法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1年12月1日,上午9:00-11:30,下午2:30-5:00。

2.报名地点:龙湾法院机关大楼B层原诉讼服务中心。

3.报名方式:报考人员真实、完整填写《龙湾法院司法雇员招录报名表》(见附件)后现场报名。请根据疫情防控要求,报名人员须全程佩戴口罩,听从工作人员指引,做好身份登记、配合体温检测,出示健康码、行程码等,经现场查验符合要求、测量体温正常方可入场报名。

4.报名须提交的材料及装订顺序:

(1)龙湾法院司法雇员招录报名表(报名表用A4纸打印,并贴上近期蓝底彩色免冠1寸照片1张);

(2)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4)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及学信网在线验证报告。

5.资格审查:2021年12月3日对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审查贯穿招录工作全过程,在各环节发现报考者存在不得报考的情形或不符合资格条件的,均可取消其报考资格或录用资格。

6.领取准考证时间:2021年12月10日,上午9:00-11:30,下午2:30-5:00,地点:龙湾法院政治部。

(二)考试及面试

采取考试+面试的方式进行,考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

1.考试

(1)考试分为专业基础知识笔试和专业技能测试。

专业基础知识笔试满分100分,占考试成绩的40%,主要考查考生的法律和综合知识。

专业技能测试满分100分,占考试成绩的60%,主要考查考生的计算机文字录入速度、准确率等,形式为听打和看打。

(2)考试时间为2021年12月18日,上午9:00-11:00专业基础知识笔试;下午2:00开始专业技能测试,考试分场进行,每场30分钟。

报考人员必须携带准考证和本人第二代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3)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至低分按照1:2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人数未达到1:2的,所有参加考试的人员均进入面试)。

2.面试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报考人员必须携带准考证和本人第二代身份证,按照通知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

面试满分100分。面试结束后,将考试成绩和面试成绩按规定的比例计算出总成绩(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若总成绩相等,以考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总成绩将在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网和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进行公布。

(三)体检、考察

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录人数的1:1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体检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负。

体检结束后,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内容包括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情况、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核实被考察对象是否符合司法雇员的招录条件。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录用的依据。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参考人员放弃而出现缺额时,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递补。

(四)公示与录用

考察合格的拟录用人员信息在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网和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录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被录用人员与经人社部门许可的第三方订立劳动合同。

六、其他事项

(一)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二)通过资格初审的报名人员不足招录人数2倍的,经审批后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但开考比例不得等于或低于1:1,否则将酌情核减招录人数或取消招录计划。

(三)报考人员的申报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如存在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证实,取消资格,已办理录用手续者取消录用,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四)考生应及时查阅成绩及相关通知,并保证通讯工具畅通,因考生自己原因或无法联系导致未能参加下一步招录程序的,视为放弃。

(五) 如有疑问,可来电咨询,咨询电话:0577-86555077。对招录工作及相关信息有异议的,请在信息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中共温州市龙湾区纪委区监委驻区人民法院纪检监察组反映,联系电话:0577-56980623。来电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30。


       附件:龙湾法院司法雇员招录报名表.docx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

2021年11月 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