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25日,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召开今年第十次成员会议,对全市158名人员非因工伤残或因病劳动能力丧失的程度进行鉴定。会议根据《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试行)》(劳社部发〔2002〕8号)及有关文件规定,在医疗卫生专家组面检的基础上,结合有关病历和材料进行审核、对照、评定,现将鉴定结果及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非因工伤残或因病符合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条件的有132名,不符合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条件的有26名。
二、市劳动能力鉴定中心将在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号楼1楼服务大厅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2021年12月28日至2022年1月6日共7天(元旦假期顺延),公示举报电话为:88836212、89090261。
附件:1.符合非因工伤残或因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条件名单
2.不符合非因工伤残或因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条件名单
温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2021年12月28日
关于公布2021年第四次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通知(身份证隐盖).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