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力社保局,经开区、瓯江口产业聚集区人力资源局,龙港市社会事业局,各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迎新春 稳岗留工送培训”专项工作的通知》(人社部明电〔2021〕2号)和《温州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鼓励支持企业留员工稳岗位工作方案的通知》(温防办〔2021〕4号)有关要求,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安全、企业生产有序、就业形势总体稳定,定于2月7日—3月31日春节前后在全市范围内支持企业稳岗促产开展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线上技能培训
(一)培训对象
企业对职工(含在本企业的劳务派遣人员)开展的线上职业技能培训。职工是指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且参加工伤保险的人员(含劳务派遣人员)。
(二)培训内容
由企业根据生产经营实际需要,确定与企业主营业务相关的培训项目,培训项目可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15年版)》第三(部分)、第四、第五、第六大类职业(工种)等设定。
(三)培训方式
企业线上培训应依托“中国职业培训在线”“中国国家人事人才培训网”“技能大师在线培训”“新职业学习平台”“就业创业和职业培训在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培训网”等6家人社部部属在线培训平台进行,企业须在平台注册并按备案的培训项目及课程开班,组织职工进行线上培训。
培训课程可通过在线直播、视频录播、实时互动、教师答疑、考核测试等形式安排,企业也可根据生产实际,适当增加安全生产、职业素质、疫情防控、工匠精神、法律知识等方面的内容。每个培训项目的线上培训总课程不少于8课时(平均每课时为45分钟,累计课时360分钟)。
(四)培训补贴
此次为在春节前后稳岗促产支持企业开展线上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培训补贴,采取直补企业形式,不得补给个人或培训机构。
补贴标准可按企业实际培训费用不超过95%的比例补贴,同时每人每课时补贴标准不超过25元,每人每个培训项目实际补贴的培训费用不超过800元。企业能提供支出凭证的,企业实际培训费用可按支出凭证核定;企业未能提供支出凭证的,企业实际培训费用可按完成线上培训职工人数×培训课时×20元核定。
(五)培训备案
拟开展线上职业技能培训的企业,须在2月28日前,登录浙江省疫情防控期间企业线上职业技能培训申请系统向失业保险缴费地人力社保部门提交《企业线上职业技能培训申报备案表》(附件1)、培训课程表以及企业营业执照等资质证明材料,经人力社保部门备案后,企业凭账号密码登录省职业能力一体化工作平台录入学员名册等相关信息,并在3月31日前,组织学员完成全部线上培训课程。
(六)培训结报
企业按计划完成线上培训后,需在4月30日前,通过省职业能力一体化工作平台申请补贴,同时向属地人力社保部门提交以下纸质材料:《企业线上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申请表》(附件2)、申请补贴学员名册、班级学习档案、学员签到记录、授课记录证明材料、企业开户银行账户信息等。
各县(市、区)人力社保部门审核并公示五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将培训补贴核拨到企业提供的银行账户,同时做好台账记录和信息反馈。
二、企业项目制培训
(一)培训对象
3月31日前,企业可自主组织职工开展项目制培训。职工是指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且参加工伤保险的人员(含劳务派遣人员)。
(二)培训内容
企业开展的项目制培训可不限于2020年9月2日《关于发布温州市项目制培训项目清单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发布的项目制培训目录,对于企业主营业务需要的技能培训,凡是符合开展项目制(即没有职业资格证书的职业工种)培训条件的,企业可向失业保险缴费地人力社保部门申请备案,备案通过后,组织本企业职工开展项目制培训。企业新提交的项目名称(不在公告目录内)符合条件的,人社部门应将其纳入项目制培训予以备案,并对项目制培训目录清单进行动态调整。
(三)培训方式
本通知实施期间的项目制培训原则上通过线下开展,每班不超过50人,每日一般不超过8课时。企业要按照浙江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校外培训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省疫情防控办〔2021〕21号)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四)培训补贴
项目制培训按每人25元/课时、最高不超过2000元的标准直接补贴企业。
(五)培训备案
企业首次申请开展技能培训的,应向当地人社部门提交《企业职业技能培训申请表》(附件3)及营业执照复印件等材料,经人力社保部门审核后获取省职业能力一体化平台账号密码,每期项目制培训开班前须通过一体化平台提交《温州市职业培训开班申报表》(附件4),并填写课程表,开展项目制培训需提供视频。
(六)培训结报
企业项目制培训结报按照《温州市区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培训补贴管理办法》(温人社发〔2020〕58号)执行。
三、其他事宜
(一)3月31日前,企业可组织职工开展线上技能培训或项目制培训,企业职工每人可享受1次培训补贴(线上培训补贴或项目制培训补贴),同一培训项目不得重复享受补贴。培训补贴费用纳入各地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中列支,培训补贴次数纳入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补贴次数。
(二)对申领补贴的线上培训,企业应对其线上培训的真实性负责,确保有实名注册、学习签到、学习过程可查询、可追溯,并保存相应的档案材料三年以上备查。
(三)项目制培训名称要与国家职业目录分类大典(包括新公布的职业、工种)公布的名称对应,并参照公告的项目名称命名规则进行规范。
(四)温州市区按本通知开展企业线上职业技能培训及项目制培训申报备案及补贴核发工作,各县(市)参照执行。
附件:1.企业线上职业技能培训申报备案表
2.企业线上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申请表
3.企业职业技能培训申请表
4.温州市职业培训开班申报表
5.各地受理部门及联系方式
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