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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008003015012/2021-00190
组配分类 通知公告 发布机构 市人力社保局
成文日期 2021-02-2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中共温州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2021年“工匠人才”赶超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1-02-23 08:48 来源:市人力社保局 浏览人数:

各县(市、区)委人才办、人力社保局,有关单位:

为助力“百万人才聚温州”,加大工匠人才培育支持力度,特制定《2021年“工匠人才”赶超发展行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温州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2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1年“工匠人才”赶超发展行动方案

 

为助力“百万人才聚温州”,推进人才工作“赶超发展”,突出技术技能人才在产业转型升级的基础性作用,以“引育并重、以用为本、扩大规模、优化结构”为原则,加强应用型、技能型、复合型人才培养,构建产教训融合、政企社协同、育选用贯通的高技能人才培育体系,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力壮大我市技能人才队伍的规模和质量,突出服务产业导向,聚焦青年人才引育,金蓝领技能提升,技能竞赛选拔,职业评价改革,技工教育发展等重点。2021年实施“十万工匠培育工程”,全市新建市级实训基地4个,确保开展职业技能培训12万人次以上,新增考核取证技能人才8万名以上(制造业领域占比力争达到40%以上),其中高技能人才2.4万名以上。为全市打造“五城五高地”,做强全省第三极、建好长三角南大门提供硬核技能人才支撑,交出优质高分报表。

二、工作举措

1.扩大培训考核一批。大力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三年计划攻坚年活动,引导高等院校、职技院校和社会培训机构大力开展技能人才培训,不断扩大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种项目,探索设立技师学院等级认定分支机构,推进认定服务便捷化。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员工和各类城乡劳动者积极参与就业创业技能培训和相应等级认定。同时,充分发挥岗位津贴激励导向作用,继续扩大紧缺高技能人才岗位津贴目录,根据《关于做好全市新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温政发〔2018〕21号)规定,分别给予新培育和新引进的紧缺工种技师、高级技师每月500元、1000元岗位津贴,鼓励广大劳动者学技能、提素质,积极吸引外地技能人才来温留温。

2.职技院校培育一批。充分发挥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培育高技能人才的主阵地作用。对中职、高职院校毕业生开展职业技能1+X评价考核,大力培养复合型、创新型、技能型人才。通过对历年毕业生(尤其是毕业两年内毕业生)进行回访和统计,设置优质针对性技能培训项目,鼓励毕业生回炉培训,考核取证。鼓励技工院校、职业院校开展技能等级认定备案,开展社会化职业资格等级认定,面向社会和企业开展技能人才培养认证。大力开展校企合作共育企业新型学徒和以校企合作订单班形式联合培养高技能人才,推进产教训深度融合。结合国家“百万青年技能培训实施方案”和“马兰花计划”,实施青年人才职业技能提升支持行动和“职业技能+创业”行动,结合温州产业需求,遴选一批适合青年成长和就业创业能力提升需求的培训项目,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鼓励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有就业创业能力提升需求的社会青年、农村及返乡就业创业青年等结合自身实际积极参与技能培训,促进各类青年更好就业创业。

3.技能大赛选育一批。广泛开展职业技能大赛,全年组织举办市级技能大赛50场以上,带动县级各类比赛100场以上,切实为广大技能人才提供展示精湛技能、相互切磋技艺的平台,引领带动“岗位大练兵,技能大比武”,以赛促学、以赛促训、以赛促评,通过竞赛活动选拔一批高技能人才,提高技术技能人才队伍整体素质,展现新时代技能人才的风采。

4.直接认定挖掘一批。根据企业人才实用性和业绩优先原则,充分体现“以用为本”,加快形成具有温州特色的高技能人才多元评价体系,继续开展制造业企业相关工种高级工、技师技能等级直接认定,并贯通工程、农业、工艺美术、文物博物、实验技术、艺术、体育、技工院校教师等领域专业技术和技能人才的互认互评机制,对企业生产实践中有绝招绝活、业绩突出、贡献较大,已被行业或企业公认达到高级工、技师水平的,可通过考核直接认定为高级工或技师,激发广大产业工人学知识、钻技能、创业绩的热情。

5.自主评价认定一批。积极推广行业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工作,全市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企业数力争达到200家。引导五大传统产业集聚地规上企业开展等级试点工作,带动支持中小企业开展等级认定。鼓励五大新兴产业开展等级备案试点,发挥补贴性培训政策激励作用,增强企业自主培育技能人才的主动性,鼓励企业现有工种产业工人通过培训考核和自主认定提升一个技能等级。

6.项目培训发展一批。针对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取消后新职业工种标准出台滞后,劳动者暂时面临无证可考的阶段性困难和现状,创新开展项目制职业技能培训制度,以国家职业资格类别标准为参考,结合地方产业发展特色和需求,动态发布项目制培训目录,广泛开展项目制职业技能培训并考核发证,全面提高劳动者技术技能水平。

7.行业联动鉴定一批。落实行业部门培育技能人才目标责任,及时分解目标任务,做好数据的对接汇总工作。对于由行业部门考核鉴定的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中保留的职业(工种),如健康管理师、社会体育指导师、消防设施操作员等职业资格证书和特种作业证书,要加强数据贯通,做到职责到位,联动培育,应统尽统,适时将考核取证的人才数据纳入到人社部门职业技能培训一体化平台,形成各部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浓厚氛围,确保全年目标任务完成。

8.联合招聘引进一批。把高技能人才招引纳入高校毕业生招引“510计划”攻坚行动,实现高校毕业生和技术技能人才联动招聘,强化产业链核心人才引领机制,重点以电气、鞋业、服装、汽摩配、泵阀等五大传统制造业转型升级和数字经济、智能装备、生命健康、新能源智能网联汽车、新材料等五大战略型新兴产业培育发展需求为导向,充分挖掘紧缺工种高技能人才需求岗位,全面释放企业引才用才内在潜力,全面兑现新引进紧缺高技能人才岗位津贴政策。按照《关于高水平建设人才生态最优市的40条意见》(温委人〔2020〕1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温人社发〔2020〕73号)规定,在“510计划”攻坚期高技能人才招引比照相应层次人才享受10项组合政策,吸引集聚外地高技能人才来温就业创业。

三、工作保障

1.加强组织领导。由市人社局牵头,成立攻坚专班成员,由组织、人社、财政、经信、教育、总工会等部门人员组成,其他各行业主管部门按照任务指标联动配合。攻坚专班设在市人社局,下设五个攻坚小组,分别为综合协调组、培训指导组、大赛协调组、考评认定组、宣传统计组。各县(市、区)、功能区成立相应攻坚专班,实行市县联动,落实主体责任,确保完成任务。

2.落实工作保障。充分使用好职业技能提升专账资金,加大对高技能人才的培育力度,健全资金保障政策,各级政府要加大对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投入,统筹用好各级各类补助资金。强化企业和行业培养高技能人才的责任意识,鼓励企业按规定足额提取并合理使用职工教育经费,重点用于技能人才培养和岗位比武,把企业开展技能人才培育成效纳入各类评选激励考核中。

3.定期督查通报。建立“一月一通报”“半年一评价”机制,每月汇总通报技能人才培训数、技能人才取证数和高技能人才培育数,所有数据统一进入省职业能力一体化平台,加强人员信息比对和专账资金安全监管。

4.广泛宣传引导。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组织集聚作用,积极参与培训、认定和竞赛活动,广泛动员企业积极开展技能提升培训。利用各类媒体、平台和三服务助企活动,开设专题专栏,采取多种形式,及时宣传、总结、推广技能培训提升工作和技能人才培育政策、经验和成效,提升政策知晓度、工作满意度和活动品牌影响力,大力弘扬技能成才、劳动光荣、创造伟大的浓厚氛围。

 

附件:1.2021年“工匠人才”赶超发展地区指标分解数

2.2021年“工匠人才”赶超发展部门指标分解数

 

附件1

 

2021年“工匠人才”赶超发展地区指标分解数

 

地区

技能人才培训数

技能人才取证数

其中:高技能人才数

鹿城

12000

8000

2200

龙湾

10800

7200

2200

瓯海

12000

8000

2200

洞头

1800

1200

400

乐清

16200

10800

4000

瑞安

16200

10800

4000

永嘉

13200

8800

2300

文成

3600

2400

400

平阳

12600

8400

2300

泰顺

3600

2400

400

苍南

8300

5500

1500

龙港

5500

3700

900

瓯江口

600

400

200

经开区

3600

2400

1000

全市总计

120000

80000

24000

注:技能人才培训数以纳入省职业能力一体化平台的职业技能培训人数确定,取证数以技能人才取得的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能力证书、特种作业证书等为依据。

附件2

 

2021年“工匠人才”赶超发展部门指标分解数

 

序号

部门

培训重点任务

市级培育指标数

(万人)

1

市经信局

发挥行业主管部门的作用,重点协调组织数字经济产业技能培训工作。

0.8

2

市教育局

协调院校承担职业技能培训任务,重点组织年度毕业生、“两后生”、成人社区学校等技能培训工作。

1.0

3

市住建局

协调组织建筑领域技能劳动者的培训工作。

0.4

4

市农业农村局

协调组织新型职业农民和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家庭劳动力的培训工作。

0.27

5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协调组织退役军人的职业技能培训工作。

0.1

6

市应急管理局

协调组织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培训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作业培训工作。

2.2

7

市民政局

协调组织养老护理人员等职业技能培训工作。

0.4

8

市卫健委

协调组织卫生健康行业的职业技能培训工作。

0.1

9

市国资委

协调组织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职工职业技能培训工作。

0.5

10

市市场监管局

协调组织小微企业职工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工作。

1

11

市残联

协调组织残疾人的职业技能培训工作。

0.21

12

市妇联

协调组织妇女家政服务、婚姻家庭等职业技能培训工作。

0.5

13

职技院校

结合办学专业实际,协调组织社会化职业技能培训工作。

0.52


合计


8

 

注:请市级各部门单位将指标任务层层分解至各县(市、区),并与同级人力社保部门做好数据的对接汇总工作,统一纳入省职业能力一体化平台。

温人社发〔2021〕32号.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