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入围面试考生:
根据《温州市事业单位和领军企业面向全球引进录用博士、硕士和2021届优秀本科毕业生公告》工作安排,经研究,定于2021年5月7日(星期五)进行本科岗位(卫技)面试。
请入围面试考生于5月5日9时—5月7日9时登录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wzhrss.gov.cn/col/col1330455/index.html)下载打印《面试通知书》,并按《面试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面试,逾期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附件: 1、温州市事业单位引进录用2021届优秀本科毕业生入围面试人员名单(卫技)
2、面试考生纪律
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4月29日
2021年温州市事业单位引进录用2021届优秀本科毕业生入围面试人员名单(卫技) | |||||||
序号 | 招录单位 | 招录岗位 | 姓名 | 专业 | 毕业院校 | 学历 | 学位 |
1 | 温州市人民医院 | 麻醉科医师 | 蔡嘉靖 | 麻醉学 | 温州医科大学 | 研究生 | 硕士 |
2 | 温州市人民医院 | 麻醉科医师 | 林杭 | 麻醉学 | 温州医科大学仁济学院 | 本科 | 学士 |
3 | 温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检验技师 | 谢文婷 | 卫生检验与检疫 | 温州医科大学 | 本科 | 学士 |
4 | 温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检验技师 | 赵梓尧 | 卫生检验与检疫 | 浙江中医药大学 | 本科 | 学士 |
5 | 温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检验技师 | 方美璇 | 卫生检验与检疫 | 温州医科大学 | 本科 | 学士 |
6 | 温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检验技师 | 李毅 | 卫生检验与检疫 | 江苏大学 | 本科 | 学士 |
7 | 温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检验技师 | 屠姣姣 | 卫生检验与检疫 | 温州医科大学 | 本科 | 学士 |
8 | 温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公卫医师 | 李文奇 | 卫生毒理学 | 南京医科大学 | 研究生 | 硕士 |
9 | 温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公卫医师 | 周瑶 | 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 | 中南大学 | 研究生 | 硕士 |
10 | 温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公卫医师 | 李佳钰 | 儿少卫生与妇幼保健学 | 苏州大学 | 研究生 | 硕士 |
11 | 温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公卫医师 | 胡彩霞 | 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 | 江南大学 | 研究生 | 硕士 |
12 | 温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公卫医师 | 许梦婷 | 职业卫生 | 麦吉尔大学 | 研究生 | 硕士 |
13 | 温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公卫医师 | 胡双仟 | 预防医学 | 郑州大学 | 本科 | 学士 |
14 | 温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公卫医师 | 毛景 | 预防医学 | 杭州师范大学 | 本科 | 学士 |
15 | 温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公卫医师 | 应正锴 | 预防医学 | 华中科技大学 | 本科 | 学士 |
16 | 温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公卫医师 | 刘颜 | 预防医学 | 中南大学 | 本科 | 学士 |
17 | 温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公卫医师 | 何荟荟 | 预防医学 | 吉林大学 | 本科 | 学士 |
18 | 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星海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口腔医生 | 郑浩涌 | 口腔医学 | 温州医科大学 | 大学本科 | 学士 |
19 | 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务服务中心(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检验技术员 | 黄朝玉 | 医学检验技术 | 天津医科大学 | 大学本科 | 学士 |
20 | 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务服务中心(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检验技术员 | 陈晨 | 医学检验技术 | 天津医科大学 | 大学本科 | 学士 |
21 | 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务服务中心(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检验技术员 | 黄盈盈 | 医学检验技术 | 温州医科大学 | 大学本科 | 学士 |
22 | 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务服务中心(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病媒生物防治 | 叶芮瑄 | 药学 | 温州医科大学 | 研究生 | 硕士 |
23 | 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务服务中心(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病媒生物防治 | 候俊波 | 药学 | 浙江工业大学 | 研究生 | 硕士 |
24 | 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务服务中心(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病媒生物防治 | 谢中袍 | 药学 | 浙江工业大学 | 研究生 | 硕士 |
面试考生纪律
一、考生持本人有效身份证、《面试通知书》、《面试考生健康状况承诺书》按规定时间到达指定面试点候考室报到,上午9:15前未到达候考室者取消面试资格。
二、考生报到后,接受候考室管理人员核实身份、校验证件,发现代考即取消面试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考生按规定将本人携带的所有具有通讯功能的电子设备关闭后交由管理人员统一保管,并接受金属检测仪检查。面试期间,禁止使用各种电子、通信、计算、存储等设备,如发现考生随身携带或使用相关设备的,将取消面试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若佩戴助听器,请提前告知工作人员)。
四、考生在管理人员的组织下,抽签取得面试顺序号,在引导员的带领下依次进入面试室接受面试。
五、考生在候考室候考期间服从管理人员的管理,随身携带书包等需按规定保管,不得擅自离开候考室,上洗手间等必须征得管理员同意。
六、考生不得将参考资料、纸张、笔等物品带至面试考生席,不得在面试题本上做任何标记,不得将面试题本带出面试室。面试过程中不得泄露自己的姓名等个人信息,不得要求考官解释题目。
七、考生面试结束后,离开面试室,不得再回候考室。
八、考生应遵守疫情防控有关规定,服从现场考务管理。
九、考生不得有其他影响面试工作公正性或面试正常开展的行为。
十、如违反以上规定或发现有其他舞弊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作出面试成绩零分、取消面试资格等处置,并按违纪情形予以相应处理。
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