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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008003015012/2021-00286
组配分类 通知公告 发布机构 市人力社保局
成文日期 2021-05-1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于推荐全市1123工作集体和个人嘉奖对象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1-05-12 14:42 来源:市人力社保局 浏览人数:

各县(市、区)人力社保局,各有关单位:

2020年12月以来,温州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相关决策部署,以最强措施、最实作风、最严纪律,举全市之力推进1123(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专项工作,保质保量率先完成省里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夺取了攻坚战役的阶段性胜利。

在攻坚期间,涌现出一批吃苦耐劳、爱岗敬业、贡献突出的集体和个人。为鼓励先进,弘扬正气,凝聚力量,振奋精神,不断开创“十四五”工作新局面,经研究,市人力社保局(市1123专班办公室)拟对集体和个人进行嘉奖。现将有关推荐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和嘉奖名额

(一)推荐范围

集体嘉奖对象推荐范围:市本级1123专班成员单位、各县(市、区)1123专班成员单位、各乡镇(街道)。

个人嘉奖对象推荐范围:参与1123工作的市本级和各县(市、区)工作人员。

(二)嘉奖名额

集体35个,个人95名(分配名额见附件1、2)。

二、推荐条件

(一)集体嘉奖对象推荐条件

1.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关于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的重要方针,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主动向党中央看齐,严格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1123工作决策部署和相关法律法规。

2.秉承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加强自身的思想、组织、能力、制度和作风建设,积极创新工作方法,善于统筹协调,在1123攻坚行动中取得显著成绩,受到广大群众的信任和好评。

3.干部队伍整体素质良好,单位风气正,凝聚力、战斗力较强,受到上级部门、当地党委、政府和服务对象的信任和好评;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和各项制度健全,管理规范,纪律严明,作风过硬,廉洁高效,无违法、违纪现象发生。

(二)个人嘉奖对象推荐条件

1.理想信念坚定,政治素质过硬,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自觉做到“两个维护”,坚持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有强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2.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在1123工作中吃苦耐劳、克难攻坚、勇于担当并取得突出成绩。

3.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风正派,品德高尚,克己奉公,无违纪违法行为记录和党风廉政方面问题。

三、推荐程序

由市人力社保局领导及有关处室负责人组成全市1123工作集体和个人嘉奖推荐工作领导小组。集体嘉奖由市1123工作专班成员单位根据名额数确定本系统的嘉奖推荐对象名单;面向乡镇、街道的名额,由县(市、区)人力社保部门确定嘉奖推荐对象。个人嘉奖严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推荐、择优的方式进行:

(一)按照推荐条件,拟推荐对象由所在单位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并在本单位公示7个工作日。县(市、区)个人嘉奖推荐名额由当地人力社保部门负责分配到单位。

(二)县(市、区)拟推荐对象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部门意见。推荐程序自下而上逐级推荐,县级人力社保部门负责就推荐程序的规范性、推荐材料的真实性等进行审核。确定推荐名单后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三)嘉奖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对上报材料进行审核,确定拟推荐对象并经研究同意后在市人力社保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四)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最终嘉奖对象。在推荐过程中,对推荐对象存在异议的,推荐单位应认真进行调查,并尽快提出处理意见。不及时反馈意见的,将取消推荐对象的嘉奖资格。

四、有关要求

(一)严肃推荐评选纪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手段骗取嘉奖的,取消嘉奖称号。

(二)推荐集体的填写《全市1123工作集体嘉奖对象推荐审批表》(附件3);推荐个人的填写《全市1123工作个人嘉奖对象推荐审批表》(附件4)和《全市1123工作个人嘉奖对象推荐汇总表》(附件5)。表格须由本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各县(市、区)人力社保局和相关市直部门于5月30日前将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和电子版报送市人力社保局养老保险处,联系人:王亮(电话:89090206,浙政钉:市人力社保局—养老保险处王亮,电子邮箱:6450285@qq.com)。

 

附件:1.全市1123工作集体嘉奖对象推荐名额分配表

2.全市1123工作个人嘉奖对象推荐名额分配表

3.全市1123工作集体嘉奖对象推荐审批表

4.全市1123工作个人嘉奖对象推荐审批表

5.全市1123工作个人嘉奖对象推荐汇总表

 

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5月7日

温人社发〔2021〕73号.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