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为严格落实法律规定,充分维护参保人合法权益,请参保人员已死亡但个人账户未处理的参保人员遗属,尽快到我中心办理个人账户余额清退手续。其中,符合有关规定的,其遗属还可以申领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具体标准按规定执行。参保人在多地参保的,遗属不得重复申领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特此通告。如有疑问,可致电温州市社保中心咨询,联系电话0577-88866656。
附件1:办理地点及材料清单.docx
温州市社会保险管理服务中心
2021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