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0年社会保险基金审计整改工作部署,针对死亡人员多发社会保险待遇(含企业职工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精减退职人员生活困难补助费)问题,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根据相关规定,待遇领取人员死亡后,其亲属应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报告,因亲属未及时上报其死亡情况导致多发待遇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责令其亲属退还。请死亡人员直系亲属于通告发布之日起1个月内与我局取得联系,提交相关死亡证明材料并办理多发金额退还手续。
二、对拒不退还者,我局将根据《社会保险稽核办法》等有关规定报请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如有疑问,可致电温州经开区社保分局咨询,联系电话0577-85851798。
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保分局
2021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