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项目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组织实施,就2021年委托第三方开展市区培训机构监管项目,邀请温州市本级网上服务市场会计服务、审计服务入围服务机构前来比选。
一、项目背景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2021年组织开展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质量年活动的通知》(人社部函〔2021〕16号)、《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18 部门关于实施“金蓝领”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的通知》(浙人社发〔2021〕9 号)、《浙江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管理办法(试行)》(浙劳社培〔2009〕21号)、《浙江省人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培训监管的意见》(浙人社发〔2018〕42号)、《温州市区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培训补贴管理办法》(温人社发〔2020〕58号)等文件要求,坚持政府管控和社会监督相结合,坚持主管部门监督检查和指导服务相结合,通过向社会力量购买专业服务,加强对市区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培训工作事前、事中、事后监督,对培训实施过程中的培训机构、培训对象、培训质量和培训补贴资金使用等实施动态跟踪管理,健全职业技能培训管理机制,提高培训管理水平,确保培训质量,加强资金风险管控,推动职业技能培训事业健康发展,确保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利国利企利民政策落到实处。
二、委托内容和范围
1.督查对象:温州市区(含市本级、鹿城、龙湾、瓯海、瓯江口、经开区)登记在册并经县级以上人力社保行政部门批准,开展面向社会举办职业技能培训的机构;
2.督查内容:内容包括培训机构基础条件、培训项目招生与管理、培训项目教学组织与管理、培训补贴申报与管理、财务核算与管理、培训绩效以及社会评价。详见《温州市区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组织实施培训项目督查指标体系》(附件)。
3.督查期限: 2021年11月30日前完成。
三、委托费用和方式
1.委托费用:预算总额25万元,最低不低于预算总额的70%。(参考数据:目前市区培训机构63家,今年1月至5月底,培训人数4.6万人次,累计备案开班481个)
2.委托方式。在温州市人力社保局门户网站发布公告,按综合评分法(商务标30分,技术标70分)确定中标供应商。
四、委托要求
1.第三方机构必须是温州市本级网上服务市场会计服务、审计服务入围服务机构;
2.培训机构每期培训班培训期间至少去培训现场督查一次;
3.第三方机构要按照委托要求,选派3-6人具备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的工作人员组成督查组,具有从事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社会组织等相类似机构评估、审计、督查经验。督查组人员确定后,非经委托方同意,不得指派非督查组人员参加督查,每次督查同一地点不得少于2名督查人员。
4.第三方机构拟定委托实施方案,明确督查对象、内容、人员分工、时间和工作要求等,经委托单位同意后,由督查机构具体实施。
5.参与督查人员要签订保密承诺书,明确责任,对督查工作开展情况及督查涉及的各类数据、资料做好保密工作,不得对外提供。
五、项目比选文件送达时间及地点
1.文件送达时间:2021年6月18日至2021年6月24日下午5点00分止。
上午:9:30-11:00 下午:14:30-17:00
2.文件送达地点:投标文件密封送达至温州市鹿城区学院中路303号社保大厦15楼1509室。
3.联系人:张剑晓,电话89090152 。
附件:
1.温州市区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组织实施培训项目督查指标体系.xlsx
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