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15012/2004-00004 | 文号 | 温劳社养〔2004〕145号 |
发布机构 | 温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 阅读版本 | |
成文日期 | 2004-08-3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统一编号 | ZJCC13-2004-0002 |
本局各社保分局、市社保中心、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解决部分企业军转干部生活困难工作的意见》(浙委办〔2004〕30号),省人事厅、省劳动保障厅《关于贯彻浙委办〔2004〕30号文件有关问题的意见》(浙人军〔2004〕156号)、《关于解决已参加社会保险的部分企业军转干部生活困难的通知》(温劳社养〔2004〕47号)精神, 对市区企业退休(职)军转干部领取的基本养老金低于市区上年度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加权平均水平的,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予以补足。具体标准如下:
一、2003年温州市区企业退休人员的平均基本养老金与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平均退休金加权平均水平为823元/月。
二、2003年温州市区企业退职人员的平均基本养老金与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机关事业单位退职人员平均退休金加权平均水平为499.61元/月。
2004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