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15012/2008-00002 | ||
组配分类 | 其他文件 | 发布机构 | 温州市人事局 |
成文日期 | 2008-07-1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各县(市、区)人事局(人事劳动局、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市直各单位:
现将省人事厅《关于机关工资制度改革后职务变动等人员工资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浙人发〔2008〕74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补充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公务员晋升职务晋升级别和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在同一时间的,先晋升职务晋升级别,再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
二、机关工勤人员学历变化后,如按照相同学历新参加工作人员定级工资标准晋升岗位工资档次超过一档的,晋升岗位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从学历变化的当年起重新计算。
三、副县级机构(不含部门内设副县级机构)中的中层正职晋升为单位副职领导的,级别高定一级;单位副职领导晋升为单位正职领导的,先按高定前的级别执行晋升职务相应晋升级别和增加级别工资的规定,在此基础上级别高定一级,级别工资就近就高套入相应的工资标准。
四、职务(技术等级)变动、学历变动、交流调动人员的工资,各县(市、区)单位如何审核由各县(市、区)确定;市直单位由市人事局审核;市管干部经市人事局报市委组织部审核。
二○○八年七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