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15012/2008-00004 | ||
组配分类 | 其他文件 | 发布机构 | 温州市人事局 |
成文日期 | 2008-09-1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市直机关、事业单位:
现将《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民政厅、浙江省财政厅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民政部财政部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一次性抚恤金发放办法的通知》(浙人发〔2008〕133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温州市人事局 温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温州市民政局 温州市财政局
二○○八年九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