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事局(人事劳动局、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经济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扩大县(市)部分经济社会管理权限中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有关问题的通知》(浙人社发〔2009〕39号)文件转发给你们,希各知照。
二○○九年六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