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15012/2013-00680 | ||
组配分类 | 其他文件 | 发布机构 | 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成文日期 | 2013-04-23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市区各有关单位:
根据《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温州市市级直属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办法和温州市市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政策调整办法的通知》(温政办〔2011〕153号)精神,按照“以支定收”的原则,结合2012年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统筹基金收支情况,经市社会保险委员会全体会议同意,决定对市区2013年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缴费标准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缴费比例
市区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缴费比例调整为25%,其中单位缴费比例为20%,个人缴费比例为5%。
二、缴费基数
市区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人员月缴费基数按在职人员的职级(岗位),从5220元至11830元分别确定,具体标准见附表。
三、执行时间
以上缴费标准从2013年4月1日起执行。
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温 州 市 财 政 局
2013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