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策文件 > 部门规范性文件
索引号 001008003015012/2012-00725 文号 温人社发〔2012〕156号
发布机构 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阅读版本
成文日期 2012-07-1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统一编号 ZJCC13-2012-0010
关于在温台湾居民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和评审(认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1- 08- 13 15: 22 浏览次数: 来源: 市人力社保局 字号:[ ]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局)、台湾事务办公室,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扩大两岸专业技术人才的交流与合作,探索建立适合在温工作、创业的台湾地区专业技术人员评价机制, 创造更好的政策环境和服务平台,惠及台湾同胞,服务我市经济和社会建设,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对在温台湾居民开展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和中、初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认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和职业操守。

2.持有国家、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台港澳人员就业证》或《浙江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等证件,在温合法就业。

3.在我市各级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经济组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一年以上。

4.符合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或评审(认定)相关条件。

5.未达到大陆法定退休年龄。

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和评审(认定)范围

1.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在温台湾居民目前可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专业范围为: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卫生、计算机技术与软件、质量管理、翻译、拍卖师、执业药师、珠宝玉石质量检验师、注册建筑师、棉花质量检验师、注册资产评估师(含珠宝评估专业)、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造价工程师、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注册税务师、价格鉴证师、社会工作者、国际商务、土地登记代理人、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企业法律顾问、注册安全工程师、勘察设计领域的注册结构工程师和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在温台湾居民可否参加除以上专业外的其他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以上级有关文件为准。

2.在温台湾居民可按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参加我市组织的相应专业的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包括职称外延延伸专业评审)。已向台湾地区居民开放的资格考试,不再组织开展评审工作。

3.在温台湾居民凡持有台湾地区资格证照的,需根据本人现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按规定程序报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认定。

三、相关程序

1.凡符合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在温台湾居民,均可按照就近和自愿原则,按规定的报名日期、报名地点和相关要求,到市或各县(市、区)考试报名机构办理报名手续,报考时应同时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考试合格者,颁发相应资格证书。

2.凡符合我市专业技术中、初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认定)条件的在温台湾地区居民,由本人向市职改办委托(授权)的市级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商会)或县级职改部门申报,经相应专业评审委员会评审(认定)通过者由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文公布并核发任职资格证书。

四、其他要求

1.台湾地区颁发的学历(学位)证书,须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的认可,在提交申报材料时,随附相关的认证材料。

2.在温台湾居民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证明需提交与工作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能有效证明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其他材料。

3.参加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认定)的在温台湾地区居民所需的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暂不作要求。

对在温台湾居民开展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和中、初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认定)工作是我市贯彻落实海峡西岸经济区发展规划、全面加强对台人才合作交流的重要举措,请你们按照通知规定,认真做好相关工作。

 

二〇一二年七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