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15012/2012-00728 | 文号 | 温人社发〔2012〕258号 |
发布机构 | 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阅读版本 | |
成文日期 | 2012-10-2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统一编号 | ZJCC13-2012-0017 |
各县(市、区)党委组织部、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制度推行以来,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积极探索,稳步实施,有力推动了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但同时也要看到,在实施公开招聘的过程中,还存在着制度推行不平衡、政策执行不到位、操作程序不规范等问题。特别是《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指导意见》(浙人社发〔2012〕194号)下发之后,因公开招聘政策规定问题引发的各类网络舆情、信访还时有发生。前不久,我市个别县人力社保局在组织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时,沿用惯例继续对特定群体实行加分政策,违反了浙人社发〔2012〕194号文件关于“各地各部门要切实清理与公开招聘制度不一致的政策规定,不得实行给予特定群体加分、限定内部人员报考等有违制度公平的规定”要求。此举不仅被考生举报,而且被省人力社保厅发通知严令整改,引起社会反响,造成不良后果。由于该县人力社保局事后处置及时,没有引发重大的舆情问题。为了认真贯彻落实浙人社发〔2012〕194号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规范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通知如下:
一、强化落实,坚决执行公开招聘制度各项政策规定
各县(市、区)要严格执行中央、省、市有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规定要求,及时将国家及省、市有关公开招聘政策规定向党委政府汇报,切实贯彻落实到位。要进一步完善公开招聘工作有关政策和工作规程,认真清理与公开招聘制度不一致的政策规定,坚决取消给予特定群体加分、限定内部人员报考等有违公开、公平原则的政策规定。
二、强化督导,切实履行指导监督公开招聘工作的职能
各地组织人力社保部门要切实转变工作方法,积极为用人单位搭建考试服务平台。在公开招聘工作过程中突出事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的主体地位,切实履行指导、监督职能,建立健全组织人力社保部门、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共同监督公开招聘工作的长效协作机制,确保公开招聘工作依法依规平稳实施。
三、强化意识,及时有效处置公开招聘舆情事件
各地组织人力社保部门应当及时受理有关投诉或者举报,接受社会监督。对实名举报或者有关投诉的调查处理情况,应当向实名举报人或者投诉人反馈;对新闻媒体反映问题的调查处理情况,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加强对公开招聘突发性事件的舆情研判,制定应急预案,通过网络公告、向媒体提供新闻通稿等形式,第一时间发布权威消息,加强正面引导,及时采取有效的应对措施、妥善处理。畅通信息渠道,对于重大舆情要及时处置并上报同级党委政府和上级组织人力社保部门。
四、强化纪律,提升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公信力
各地组织人力社保部门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公开招聘纪律和廉洁从政规定,对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规定的,上级部门可视情况责令纠正或者宣布无效;对负有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的人员予以严肃处理,根据情节轻重进行批评教育、调离工作岗位或者给予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的应聘人员,要按照规定及时处理,确保公开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中共温州市委组织部 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2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