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15012/2014-00656 | ||
组配分类 | 其他文件 | 发布机构 | 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成文日期 | 2014-06-03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市直各单位:
为了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制度,建立能上能下的用人机制,现将《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事业单位岗位聘期考核管理的指导意见》(浙人社发〔2013〕193号)转发给你们,同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岗位聘期考核由主管部门组织指导,事业单位具体实施。聘期考核的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等档次。岗位聘期考核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关系到事业发展和工作人员切身利益。各主管部门和事业单位要充分认识岗位聘期考核工作的重要性。各事业单位要按《指导意见》的要求,根据本单位不同岗位的特点和要求,制定考核内容、标准和具体考核办法,认真组织实施并将考核结果作为本单位新一轮岗位聘任的重要依据。各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所属事业单位的分类指导和督促检查,真正把岗位聘期考核制度落到实处。
岗位聘期考核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
中 共 温 州 市 委 组 织 部 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