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属各有关单位:
现将《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企业夏季高温津贴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浙人社发〔2018〕65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7月2日
温人社发〔2018〕126号.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