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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008003015012/2018-00436
组配分类 其他文件 发布机构 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成文日期 2018-10-1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中共温州市委组织部 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非公有制经济(社会)组织、自主创业等从业人员被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后工龄计算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1- 08- 17 17: 38 浏览次数: 来源: 市人力社保局 字号:[ ]

各县(市、区)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局),市直各机关、事业单位:

现将《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非公有制经济(社会)组织、自主创业等从业人员被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后工龄计算有关问题的通知》 (浙人社发〔2018〕88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连续工龄的更改和确认,由市人力社保局负责审核,其中市管干部报市委组织部审核。机构改革后如发生职能变化的,由承担职能的部门负责审核。各县(市、区)如何审核,由各地研究确定。

 

中共温州市委组织部     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10月12日

温人社发〔2018〕174号.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