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15012/2018-00436 | ||
组配分类 | 其他文件 | 发布机构 | 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成文日期 | 2018-10-1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各县(市、区)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局),市直各机关、事业单位:
现将《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非公有制经济(社会)组织、自主创业等从业人员被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后工龄计算有关问题的通知》 (浙人社发〔2018〕88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连续工龄的更改和确认,由市人力社保局负责审核,其中市管干部报市委组织部审核。机构改革后如发生职能变化的,由承担职能的部门负责审核。各县(市、区)如何审核,由各地研究确定。
中共温州市委组织部 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