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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008003015012/2015-00609 文号 温人社发〔2015〕303号
发布机构 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阅读版本
成文日期 2015-12-0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统一编号 ZJCC13-2015-0006
关于印发温州市区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1- 08- 17 17: 09 浏览次数: 来源: 市人力社保局 字号:[ ]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社保中心、开发区社保分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和规范市区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经费管理,我们制定了《温州市区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经费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12月8日

温州市区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

经费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市区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经费(以下简称“退管经费”)管理,规范退管经费使用管理和财务核算,切实保障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健康发展,根据《关于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意见》(温委办发〔2005〕236号)、《关于做好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温政办〔2007〕17号)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来源及标准

退管经费是指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老年居民养老保障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养老金由各社保经办机构委托银行实行社会化发放,人员移交街道(乡镇)和社区实行属地管理,由街道(乡镇)和社区服务组织提供相应的管理服务所需的专项经费。退管经费分为街道(乡镇)管理经费、社区管理经费和社区服务经费,按已纳入市区各街道(乡镇)和社区社会化管理服务的退休人员每人每年130元标准核拨,由市、区两级财政分别承担。其中街道(乡镇)管理经费标准每人每年15元,社区管理经费标准每人每年35元,社区服务经费标准每人每年80元。

二、职责分工

各街道(乡镇)和社区负责落实专人承担退管经费财务核算、台账管理等工作,确保财务资料完整、核算准确。

市社保中心、各区人力社保局负责做好本辖区内退管经费管理和使用的指导、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市人力社保局负责督促落实退管经费,按时核拨退管经费,并会同市财政局对退管经费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检查。

三、使用范围

退管经费专款专用,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改变退管经费使用性质和用途,严禁用于与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无关的其他方面支出。年度退管经费使用率须达90%以上。

(一)街道(乡镇)管理经费主要用于各街道(乡镇)承担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人员经费、办公经费以及组织开展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活动经费等日常开支。

(二)社区管理经费主要用于各社区承担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人员经费、办公经费等日常开支。

(三)社区服务经费主要用于已纳入社会化管理服务退休人员的生日慰问、节日慰问、住院慰问、困难补助、文体活动、丧事慰问等支出,具体内容如下:

1.生日慰问:在退休人员生日月份以现金形式发放每人30元生日慰问金。

2.节日慰问:在端午、重阳、中秋等传统节日组织退休人员开展活动,发放节日慰问品。

3.住院慰问:对患病住院的退休人员,由社区工作人员上门探望,以现金或实物形式进行慰问,常年住院或住院时间较长的一般控制在每年不超过两次。

4.困难补助:生活失去自理能力且无依靠的鳏寡退休人员,因病或家庭遭遇突发事件等原因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由社区工作人员上门看望,发放困难补助金。

5.文体活动:定期组织开展退休人员活动,开展面向街道(乡镇)、社区退休人员的健康教育、疾病防控、文体健身及其他公益性活动等。

6.丧事慰问:对死亡退休人员家庭,由社区工作人员走访慰问,发放慰问金及送花圈。

7.其它:除上述内容外的其他社会化管理服务。

四、拨付流程

市人力社保局根据近三年纳入社会化管理服务人数的增长情况及相关政策等因素,预算本年度市区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所需经费,报市财政局审核,经社保委会议审议通过后,列入年度预算指标。

退管经费每年拨付两次。年中退管经费预算指标下达后,由市区各社保经办机构根据本年度X月末纳入社会化管理服务人数所需退管经费的60%提出预拨申请,经市人力社保局审核、市财政局审批后预拨,并根据上年末市区纳入社会化管理服务的人数结算上年度未拨付退管经费。市区各社保经办机构收到退管经费后,除特殊情况外,应在5个工作日内将退管经费拨付到街道(乡镇);街道(乡镇)根据社会化管理服务经费的标准和用途,及时足额拨付到社区。年末市区各社保经办机构根据本年度10月末纳入社会化管理服务人数提出本年度退管经费预结算申请,经市人力社保局审核、市财政局审批后,拨付截至本年度10月末止的剩余经费。本年度其余经费于次年预拨时一并结算。

五、财务核算

退管经费以社区为单位,设置“退管经费”科目进行专项财务核算,并分街道(乡镇)管理经费、社区管理经费、社区服务经费三个项目辅助核算,财务核算所附原始单据必须清楚列明开支具体内容。其中退管经费由街道(乡镇)统一管理的,街道(乡镇)应分账套核算各社区退管经费。具体要求如下:

(一)市区各社保经办机构收到退管经费时,借记资产类科目,货记“XX收入-…-退管经费”(辅助项:“XX街道”);拨付退管经费时,借记“XX支出-…-退管经费”(辅助项:“XX街道”),贷记资产类科目。

(二)各街道(乡镇)收到退管经费时,借记资产类科目,属于街道工作经费部分的,贷记“XX收入-…-退管经费”(辅助项:“街道(乡镇)管理经费”),剩余部分贷记“XX收入-…-退管经费”(辅助项:“XX社区”);各街道(乡镇)使用退管经费时,借记“XX支出-…-退管经费”(辅助项:“街道(乡镇)管理经费”),贷记资产类科目;各街道(乡镇)拨付各社区退管经费时,借记“XX支出-…-退管经费”(辅助项:“XX社区”),贷记资产类科目。

(三)各社区收到退管经费时,借记资产类科目,贷记“XX收入-…-退管经费”,按标准分别记入辅助项“社区管理经费”和“社区服务经费”;各社区使用退管经费时,借记“XX支出-…-退管经费”,按用途分别记入辅助项“社区管理经费”和“社区服务经费”,贷记资产类科目。

六、监督管理

各社区要建立退管经费使用监督小组,监督本社区退管经费的使用情况,成员可由热心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关心社区建设,工作责任心强,有一定的组织和宣传能力,善于和企业退休人员沟通,身体健康的退休人员组成。

各社区每年必须定期公示退管经费使用情况。

七、本办法自2016年1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