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15012/2021-00411 | ||
组配分类 | 其他文件 | 发布机构 | 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成文日期 | 2021-07-0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各县(市、区)人力社保局、龙港市社会事业局:
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经研究现就“510计划”攻坚行动中就业补贴(第一、二类)发放操作、解释口径相关问题通知如下:
1.满足条件的就业补贴申请人中途离职后继续在温州其他县(市区)工作或社保中断后重新缴纳的,在温社保缴纳时间可累积计算;
2.机关、事业单位中同一批次招录生、选调生,可以有利于申请人导向划定统一入职月份,实际操作中以单位出具的情况说明为依据;
3.申请人先入职并缴纳社保,后取得相应全日制毕业证书并申请就业补贴的,可以取得全日制毕业证书之日起享受相应学历标准的就业补贴;
4.申请人在入职时以全日制本科学历申请补贴,后又取得全日制硕士毕业证书的,在取得该全日制硕士毕业证书之前仍以本科学历的标准发放补贴,取得该毕业证书之后以相应全日制学历标准发放剩余补贴;
5.大型企业名单以系统调取的大数据局名单为准;
6.申请人在外求学时亲属替其在温缴纳社保导致系统认定申请人为非新到温工作的,如其全日制学历可以证明该期间申请人确为在外求学的,可视为新到温工作;
7.高校毕业生申请就业补贴的必备前提为在温缴纳社会保险。
中共温州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