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是指由人社部或者由其会同有关行政部门确定,在全国范围内统一举行的准入类职业资格考试、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考试以及与职称相关的考试。
这一期介绍的是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的相关知识——
考试时间
以每年发布的考务文件为准。
考试科目
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分为药学和中药学两个专业,均设四个科目:
《药事管理与法规》
《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一)》
《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二)》
《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中药学)》
组织机构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报名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其他国籍的人员,遵纪守法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
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中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7年;
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5年;
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3年;
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1年;
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根据《关于同意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凡符合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相应规定的香港、澳民居民均可按照文件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报名参加考试。
报名办法
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实行网上报名、现场资格审查、网上缴费的方式。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需在规定时间内在指定网站填写并提交报名信息,上传照片,并按有关规定进行资格审查,确认符合报考条件后,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报名具体安排详见各省(区、市)有关文件)。
成绩和证书管理
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考试成绩原则上在考试结束后两个月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服务平台和各省(区、市)人事考试机构网站发布。
考试合格者,由各省(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颁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药师资格证书》。
注册登记
执业药师资格实行注册制度。证书持有者应按有关规定到指定机构申请注册。
考试具体信息请以考试通知或公告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