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瓯海区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公开招聘1名工作人员
发表时间:2021-09-18 11:16 来源:市人力社保局 浏览人数:

        因工作需要,瓯海区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责任感和奉献精神,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具体岗位和要求

招聘岗位

人数

专业及代码

招聘对象和范围

其他要求

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文职

1

法学类(0301)

温州户籍,本科及以上学历,199111日以后出生。


三、招聘流程

(1)报名

1.报名时间: 2021年9月22日至9月23日(工作日上午8:30-11:00,下午2:30-5:00)。

2.报名地点:瓯海区行政服务中心8号楼5楼519室。

3.报名材料:《瓯海区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1寸免冠照片2张,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相关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4.咨询电话:0577-88527162。

(2)面试

报名审核通过后组织面试,择优录取。面试时间和地址根据报名情况另行通知。

(3)体检、考察(政审)

面试结束后,根据面试成绩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由高到低确定体检、考察(政审)对象。体检标准参照事业单位招聘体检标准及办法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

如因体检、考察(政审)不合格,或因应聘人员自身原因放弃或在规定时间内不按时到岗等情况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

四、公示和聘用

拟聘用人员经体检、考察(政审)合格后,在中国瓯海网(www.ouhai.gov.cn)公示3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根据《劳动合同法》和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由劳务派遣公司与录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2个月,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五、工资待遇

工资福利执行我单位现有编外聘用人员工资制度。

六、相关事项说明

1.应聘者应对自己所填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诚实应聘。对伪造、涂改证件、证明的应聘人员,将取消应聘资格。对已聘人员,一经查实,即予解除聘用合同。

2.已聘人员因自身或其他原因,在签订合同6个月内与单位解聘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按该岗位面试成绩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

3.相关录用信息由瓯海区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统一通知。

4.未尽事宜由瓯海区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负责解释。





    附件

瓯海区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报名表

                                 报名序号(工作人员填写):            

姓    名


性    别


出生年月


单寸照片

(可附电子照片)

民    族


籍    贯


婚    否


政治面貌


入党时间(中共党员填写)


身体状况


毕业院校及专业


毕业时间


现居住地址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学习简历(从高中开始)


工作简历


奖惩情况


备注


 

本人保证:所填报的一切均属真实及准确,如有虚假本人愿意承担一切行政及法律责任。

 

本人签名:                                        填写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