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我公司承建的项目 已于 年 月
日通过行业主管部门验收完工。 年 月 日,我公司已在施工现场维权公示牌公示本工程建设项目无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现依据《浙江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实施细则》第九条之要求,特此申请在贵局门户网站公示30日。
联系人: 电 话:
附:1.维权告示牌公示凭证
2.行业主管部门验收完工依据
申请单位(名称)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