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市委统一部署,市委第四巡察组于2021年9月22日至11月21日对我局开展了巡察“回头看”。2022年1月12日,市委巡察组向我局党组反馈了巡察“回头看”意见。根据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我局党组始终把巡察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来抓,坚持站在讲政治、讲大局、讲党性的高度,深刻认识整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的部署要求上来,以高度的思想自觉正视问题,以强烈的紧迫意识改正问题,扎扎实实做好整改。一是强化思想认识,严把整改任务要求。抓好巡察“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是践行“两个维护”的具体行动,是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的有力举措,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的重要契机。党组班子和全体党员干部不断强化认识,迅速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巡察反馈意见的精神和要求上来,把落实问题整改作为当前一项重大政治任务,严格把握各项整改任务要求,不折不扣地落实好各项整改任务,确保高质量完成整改工作。二是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整改任务落实。我局党组坚决扛起巡察整改主体责任,切实加强对巡察整改工作的组织领导,在收到巡察反馈意见后,先后召开局党组会议、局务会议,深入研究巡察反馈意见,专题部署巡察整改工作,以高度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做好巡察整改工作。成立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由党组书记、局长担任组长,其他党组成员为成员。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指导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把控总体进度。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协调、跟进、督办整改落实工作过程中的具体问题。三是坚持以上率下,倒逼任务完成。我局党组围绕巡察反馈的问题和整改意见建议,逐条逐项分解,明确责任领导、承办处室(单位)和整改期限,细化形成《中共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关于落实关于市委第四巡察组巡察“回头看”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报市纪委市监委审核后印发实施。2022年2月19日,召开局党组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我局党组及成员深入查找剖析问题,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月收集汇总整改情况后及时上传温州市巡察整改监督平台,根据市巡察办公室审核意见及时更新,跟踪督促整改工作落实。
市委巡察组反馈问题29个,制定整改措施93条,已整改完成措施90条,整改完成率96.8%;尚未完成整改到位3个问题(3条整改措施)。在巡察整改中,书面检查1人次,批评教育1人次,提醒谈话5人次,通报批评3人次;建章立制19项,其中新制定制度13项,修订完善制度6项。
一、关于“学习贯彻上级精神和决策部署不够有力”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全面学习传达上级精神。一是召开局党组(扩大)会议,在“不忘初心”学习进行时议程上,学习传达习近平总书记近期重要讲话精神、全省民营经济发展大会以及市委人才和科技创新工作会议精神等。二是推行挂图作战督考机制,以绿、黄、红三色旗形式上墙亮晒重点工作进度,每月局务会议通报完成情况。编辑《领导参阅》,及时将人社部、省人社厅等上级部门工作动态报送党组参考决策。三是组织学习贯彻全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会议暨人社扶贫工作座谈会精神。研究推进落实《温州市人社领域助力打造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市域样板专项行动方案》,明确3张任务清单和7方面行动计划,全力发挥人社事业支撑和兜底作用。
(二)深入贯彻落实人才工作。一是深入实施技能提升三年行动计划,截至2021年底,省人社厅公布的全省技能人才占从业人员占比,增幅6.7%,增幅居全省前列,实现了质量双提升。2022年3月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下发实施《温州市劳动力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行动方案》。二是技能人才培养工作纳入省市十大民生实事,纳入县(市、区)考核。三是推进全球招才引才,召开温州市事业单位和领军企业面向全球引进录用博士、硕士和2022届优秀本科毕业生新闻发布会主发布会,拟引进招录工作的单位共有100家,计划招录1779人。全力实施高校毕业生招引“510+行动计划”,市人才中心和就创中心不断提升招聘效能和补贴政策兑现精准度,持续打响“创业之都欢迎您,来了就是一家人”和“留温一起创、来温一起创”引才品牌。四是实施“技能温州”行动,联合财政印发实施《温州市区职业培训补贴管理办法》,为持续推进“十万工匠培育工程”提供政策支持保障,通过广泛培训、技能提升、企业自主认定推广、高技能人才评选激励、技工院校发展和工匠精神弘扬宣传等,大力扩大技能人才队伍规模,逐年提高技能人才在从业人员中的占比。
(三)精准落实“六稳”、“六保”措施。一是市区继续开展对2019年、2020年社保费未返还到实际用工企业的部分人力资源公司的调查,38家反馈“已与用工单位协商一致,返还或抵扣”,涉及金额3195万元,其中无法返还用人单位的39万元已退回失业基金。二是制定《温州市就业创业管理服务中心内部控制管理办法》,在组织机构、业务运行、基金财务、信息系统和内部控制等方面,对重大财务支出做好闭环监管。《关于开展温州市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稳岗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温人社办发〔2021〕9号)明确规定,劳务派遣企业申请稳岗返还须承诺已与用工单位就返还资金分配达成协议。三是全面开展涉及“六稳”、“六保”资金的自查工作,市区对2021年申请稳岗补贴的37家人力资源公司开展调查,补贴资金166万元已经返还(或按协议抵扣)企业。督促各县市区做好人力资源公司社保费返还(稳岗补贴)情况调查。
二、关于“落实主责主业不够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大力推进社保扩面工作。一是联合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等单位,就市区职工养老保险三年行动计划的主要目标、重点工作、保障措施等事项进行专题研究;同时,根据省人社厅下达各统筹区目标任务,进一步完善三年行动计划。二是将征缴扩面工作纳入市对县(市、区)考绩并增加考绩分值。三是分类处置失业保险应保尽保。
(二)推动薪酬制度改革工作。推进国企薪酬制度改革进度相对落后的区县完成国企负责人薪酬水平的核批工作,国企负责人薪酬水平基本保持平稳。
(三)加强所属学会、社会组织管理。一是结合政府部门与行业商协(学)会脱钩的要求,注销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学会。二是根据“僵尸型”社会组织的清理整治工作要求,就7家“僵尸型”社会组织的处理建议反馈给市民政局撤销登记。三是认真贯彻落实《浙江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管理办法(试行)》,继续推行培训机构第三方督查,坚持每个培训机构必到、每个班次必督、每个问题必纠。对培训机构实行星级管理,对不同星级给予相应的激励惩戒措施。以省一体化工作平台的备案信息作为衡量培训机构是否开展许可培训项目的唯一依据,在职业技能培训中大力推行信息化监管手段,实行网络系统实名制管理,通过备案基本信息,培训机构、职业(工种)和等级、开班时间、培训课程、授课教师、考试成绩和补贴标准等进行综合性监管,以及通过开展课程督查、机构督查和专项检查,做到培训全过程监督“常态化”。
三、关于“作风建设不够扎实”问题整改情况
扎实推进领导班子作风建设。一是按照全年学习不少于12次要求,召开局党组中心组(扩大)会议,学习传达习近平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全省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推进大会精神、浙江省十三届人大六次会议精神、全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会议暨人社扶贫工作座谈会会议精神、市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等,重温习近平总书记对温州工作和人社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并进行专题研讨。二是建立每月局务会议制度,班子成员相互交流,更好推动班子成员分工AB岗工作落实到位。三是建立局领导班子成员随机调研制度,每年随机调研不少于5次,每年至少完成1篇调研报告。同时进一步加强学习秘书力量配备,由人事处处长担任学习秘书。
四、关于“廉政风险管控不够严”问题整改情况
(一)严把养老保险参保审核关。一是开展社保经办业务内控自查,及时发现问题,认真分析原因,及时处置巡察反馈的个案。二是以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为契机,对省系统上线后经办的重点业务开展稽核复核,累计核查业务695笔。三是修订《温州市社会保险管理服务中心社会保险内部控制实施细则》,并在中心内部重新组织学习,提升工作人员风险意识、法纪意识和责任意识,结合“午间课堂”等常态化学习载体,加强政策业务学习,提高工作人员业务技能。
(二)规范技师学院重大项目建设招投标程序。一是技师学院党委专题开展警示教育,责成相关部门认真学习政府采购和招投标法规,举一反三,引以为戒。二是根据政府采购制度,修订了《温州技师学院采购管理办法(修订稿)》。三是学院领导班子、全院中层干部及各二级学院、职能处室的采购员进行了资产采购培训,规范采购管理,提升相关工作人员业务能力和法律法规意识。
(三)加强技师学院大宗物资采购标后管理。一是技师学院专门对大宗物资采购标后管理开展调查处置,中标公司已经按照补充协议整改到位。二是开展自至今的30万以上共79个采购项目的自查自纠。三是根据政府采购制度建章立制,规范物资采购和标后管理。
(四)规范直属单位劳务派遣。一是根据《温州市财政局关于同意温州市人力社保局下属5家企业划转的复函》(温财资〔2021〕15号)文件,温州市企业劳资服务公司成建制划转给浙江浙南人才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并办理变更。二是对直属事业单位的章程进行全面审核,要求各单位严格按章程规定运营。
五、关于“资产处置不够规范”问题整改情况
加强资产处置管理。一是根据市机关事务局要求完成不动产变更手续,就相关不动产组织公开拍卖,后因无人报名而流拍。二是纳入市住建局保租房(公租房)管理,并办理移交手续。三是组织开展全局国有资产、国有资产租赁排摸工作,修改完善《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固定资产管理试行办法》,进一步提高国有资产管理水平。
六、关于“党建工作不到位”问题整改情况
(一)落实“三会一课”制度。一是督促支部补充完善有关记录,提醒负责记录人员应及时做好相关记录。二是要求支部指定专人规范做好“三会一课”记录,规范支部各项基础工作,明确会议记录人员AB岗制度。支部组织党员干部赴先进支部学习经验,提升党建工作质量和记录规范。三是印发《关于全面排查“三会一课”规范执行情况的通知》,对局直属各党组织近5年“三会一课”的开展情况全面自查,反馈检查结果。
(二)提高组织生活会质量 。一是提出规范组织生活会的整改意见,要求及时更正有关错误内容,全面完整记录会议情况。二是对局直属各党组织负责组织生活会相关工作的党务干部进行流程再指导,同时征求提升组织生活会规范性的意见建议。三是印发《关于全面排查“三会一课”规范执行情况的通知》,要求局直属各党组织全面自查近5年组织生活会的开展情况,严格按照发言一个全员批评、充分批评的要求提升工作质量。四是印发《组织生活会规范流程》,对组织生活会全环节提出详细指导意见,进一步规范组织生活会的各项流程。
(三)加强退休党员管理。一是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离退休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相关支部通过广泛开展谈心谈话、规范组织生活、落实关爱帮扶等措施,及时掌握退休党员的思想动向。二是开展自查自纠,全面梳理系统内离退休党员,经温州市社会保险管理服务中心比对温州市违规领取养老待遇核查平台数据库的监狱服刑人员、社区矫正人员、刑事案件生效判决等信息,未查询到相关记录。
七、关于“干部队伍建设管理不规范”问题整改情况
(一) 认真执行选人用人制度。一是党组专题学习《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办法》《关于建立健全“干部为事业担当 组织为干部担当”良性互动机制的意见》《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文件精神。二是制定《温州市人力社保局选人用人操作规程》。三是对2018年以来选拔任用情况开展全面排查,除了巡察回头看发现的问题外,未发现有其他不规范事项。
(二)加强干部人事档案管理。一是在科级干部提拔任用工作中,严格把关考察对象任前档案审核工作,对“三龄两历”进行审核确定,制作档案专项审核表。二是印发《中共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关于开展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的通知》,对局系统公务员和参照管理人员、事业编制人员的干部人事档案进行全面审核,完成所有干部人事档案审核、材料补充及相关认定工作。三是在完成专项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启动我局系统机关事业干部人事档案数字化制作工作。
(三)加强技师学院出(国)境管理。一是开展出(国)境警示教育,增强全体教职工纪律意识。同时学习《温州技师学院因私出入国(境)管理规定》,增强教职工对出国(境)审批重要性认识。二是进一步规范技师学院出(国)境审批流程,从严把关,逐级审核,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履行审批手续,完善登记备案。
八、关于“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落实不够到位”整改情况
(一)强化社保业务廉政风险管理。一是结合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社保中心对省系统及其他业务经办系统中所有经办账号、业务事项的岗位权限设置情况开展全面排查,联合信息中心重点对离岗离职人员、外单位赋权查询账号进行梳理,及时调整不合规的授权,注销已离职人员、过期外单位赋权账号。对2020年11月省系统上线后经办的关键信息变更、待遇补发等高风险业务开展“回头看”,累计核查业务695笔。二是建立岗位权限调整三级审核机制,对未在系统上流转审批的权限调整,经办账号新增、删除等业务均需提交书面申请。三是落实内控监督机制,严格按照20%的稽核比例开展月度常态化业务稽核。
(二)规范个别信访件办理。一是全面开展2018年以来所有信访举报件办理情况排查工作,各类信访举报均已办结,并进行整理归档。二是启动全系统干部职工违规进行营利活动、违规兼职情况排查工作,全系统所有在编人员(除市管干部外)均按照要求填报《违规进行营利活动、违规兼职自查表》和《个人承诺报告书》,经查排,不存在违规进行营利活动、违规兼职情况。三是出台《中共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机关纪律检查委员会信访举报工作制度》,进一步健全信访举报工作机制,规范信访举报件办理。
(三)加强廉政警示教育。一是召开全市人社系统2022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学习传达全省2022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精神,通报典型违纪违法案例,并就2022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重点任务进行研究部署。二是全面梳理全市人力社保系统2013年以来发生的违纪违法案件,并形成案例汇编。三是制定《关于开展“讲规矩、守底线”警示教育活动的通知》,要求各支部开展一次廉政主题党日活动、一次集中警示教育活动等。
九、关于“巡察反馈的问题未整改到位”问题整改情况
落实违规违纪问题整改。一是开展对批评教育情况进行调查,核对并收集当时分管领导与相关人员的批评谈话记录,并对该问题根源作了分析。二是由机关纪委负责处理的投诉举报案件,经再次排查,其档案均为完整。三是印发《关于加强巡察反馈问题整改督查的通知》,专门成立4个督查组,针对本次巡察
“回头看”29个问题进行整改督查,对其中16个项目开展调查,形成巡察问题整改督办机制。
十、关于“审计指出的问题尚未整改到位”问题整改情况
(一)强化违规领取失业金追缴力度。一是依照《社会保险稽核办法》法定程序,对相对人发送相关法律文书,全力开展追回工作。已发送《行政处理决定书》《行政处理决定书告知书》《社会保险稽核整改通知书》等法律文书11份,追回6人失业保险待遇。二是省社保系统已经实现工商登记信息共享,业务人员在失业保险金待遇核定前和每月待遇发放前都可以比对查询,可有效防止不符合条件人员申领失业待遇。三是定期根据全国社保比对系统和省智慧监管应用系统,核查上级下发的疑点数据,发现不符合享受失业待遇的人员停发待遇,做到发现一笔追回一笔。四是将省工商登记信息存在滞后和垃圾数据问题反馈省中心,通过技术手段进一步筑牢防线、防范风险,同时制定了《温州市就业创业管理服务中心业务运行风险防控机制》。
(二)推进社保清退问题整改。一是社保中心重新对全市个人账户清退工作进行了统一部署,督促本级及各县市区继续做好清退工作,通过电话(信函)联系家属、联系原所在单位、网站公告等各种渠道通知参保人员亲属办理个人账户清退手续。二是机关事业职业年金个人账户清退工作已经准备就绪。根据省社保中心要求,我们将在市财政利息差额支付到位后,开始清退工作。三是建立窗口经办首问责任制,对前来窗口办理死亡人员参保暂停、待遇暂停业务的单位和死亡人员亲属,窗口经办人员主动告知其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清退的办理流程和所需材料,督促死亡人员亲属尽快办理。针对信息比对、稽核发现的死亡在保、在领人员,积极通过多种渠道联系死亡人员亲属办理待遇终止和个人账户清退手续。积极做好“身后一件事”服务工作,对“身后一件事”涉及的待遇支付即办快办。
下一步,市人力社保局党组将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继续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市委关于做好巡视巡察“后半篇文章”的要求,持续抓好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进一步巩固整改成果,以巡察整改成效促进各项事业持续健康发展。一是强化责任意识,持续抓好问题整改。坚持整改目标不变、整改劲头不松、整改力度不减,进一步增强巡察整改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把巡察整改后续工作抓紧抓实抓好。一方面对已完成的整改任务,定期组织“回头看”,巩固整改成果,防止问题反弹。另一方面对还未完成的3个整改任务,倒排节点、责任到人,采取一对一督办解决,促进问题有效整改。二是强化制度落实,巩固巡察整改成果。在此次巡察整改中,我局共制定和修改了19项制度,进一步完善了制度体系。将持续强化各项制度落实,加强党员干部教育管理、选人用人机制建设、基金管理、资产管理等方面的规范建设;加强意识形态主阵地建设,坚持问题导向,突出思想教育的针对性和精准性,牢牢把握意识形态主动权;进一步规范各党支部“三会一课”制度,夯实基层党建基础;进一步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推动机关作风持续好转。三是强化成果运用,推进工作目标实现。以巡察整改为契机,把巡察整改工作与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结合起来,与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结合起来,强化巡察整改成果运用,切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确保市委、市政府各项决策部署不折不扣落到实处,为续写创新史、走好共富路,全面推进“四大振兴”,做强做大“全省第三极”,当好“两个先行”的开路先锋,加快建设更具活力的“千年商港、幸福温州”贡献人社力量。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577-89090061;邮政信箱: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信封上请注明“关于巡视整改情况的意见建议”;电子邮箱373346202@qq.com。
中共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
2022年8月22日